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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审计

审计术语

  营业收入审计是指对营业收入进行的审计。对收入审计目标为证实企业报表中营业收入已经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相关、收入已完整记录且准确记录于会计期间和相应账户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目录

营业收入审计要点

  正常的审计中我们需要:

  一、获取利润表中收入发生额的明细,一般采集企业账套后都可以获得,如为审计系统编制底稿可以直接生成各月各明细,如未使用审计系统可以利用数据透视表生成各月各明细。

  二、根据生成的各月各明细对销售数量和毛利率进行分析,看是否有异常如本年毛利率较上年变化较大或较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毛利率偏高或偏低。

  三、检查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与会计准则规定并保持的一致。如企业单位要求使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使用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四、某一时段与某一时点履约义务的区分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五、对本期发生的交易进行双向检查。抽取发货单,审查出库日期、品名、数量等是否与发票、销售合同、记账凭证(完整性认定);抽取记账凭证,审查入账日期、编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票、出库单一致(发生、准确性认定)。

  六、对本期与重要客户的交易、检查发现异常交易可以结合应收账款科目的审计对其进行函证。

  七、涉及出口销售的一般都比较敏感,有一个三板业务在国外设立的有子公司和存货中转仓,每年审计都会获取销售台账并与出获取的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进行核对,并向海关函证。

  八、对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主要证明是否存在跨期收入,如果企业存在收入和净利润等硬性指标要求的,企业一般会存在人为的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将截止性测试获取的凭证、发货单据、退货单据与获取的销售合同进行核对,如存在跨期收入需要与企业沟通跨期的原因,根据落实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001主营业务收入规定“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即: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未确认融资收益;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借:主营业务收入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十、对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如存在如属于合并范围内是否抵消、如存在其他关联方交易需检查获取的合同、发票是否合理与同行业相比价格是否合理、毛利率是否异常等。

  十一、关注企业否存在以存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如存在应检查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年第2期、第一期)》给出的解释如下: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通常情况下,债务重组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因此债务重组不适用收入准则,不应作为存货的销售处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存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科目。

  十二、关注企业是否存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规定“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二者分别在利润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列示。”

  十三、企业存在其他业务收入的,可以参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十四、营业收入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提现,对收入的审计需要紧扣《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为(1)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

  十五、毛利率分析

  (一)要企业的简介(看看企业是做什么的、主要产品有哪些、生产线有几条、销售规模大小、在行业中的地位怎么样)。

  (二)看企业账套数据并与简介简单核对看看出入大小,并根据账面数据初步计算出五年的毛利率,再从巨潮资讯网上看看其他同行业企业的毛利情况,之后心中就会疑问和参考的依据,对于下一步的工作会更加明确。

  (三)要企业生产工艺看企业由原材料是怎么到产成品,中间要经历哪些工序等。

  (四)与企业沟通找一个熟悉产品流程的人员带着我们到车间实地参观讲解一下,在此过程中也有机会可以与生产的工人进行沟通了解。也可从舞弊的动机考虑、产销率和产能率分析、从研发费用角度考虑等等。

营业收入主要审计步骤及方法

  营业收入的主要审计步骤与方法如下:

  (一)运用分析方法及监盘方法检查营业收入完整性

  分析方法是将相关账户或项目进行研究、对比和分析。审计人员在评价被审计单位风险时有许多因素值得注意,包括:管理层对外报告及这些报告对其绩效评价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与行业内整体经营形势不一致;会计处理过于复杂;接近季度末或年末时,销售发生大幅度增加等。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合理性测试是三种常用的分析方法。

  1.比率分析。进行比率分析的目的在于判断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异常变化。将企业年度内各期营业收入的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完成计划情况;比较本期各月营业收入的波动情况,了解有无异常;将本年度行业平均毛利率和本企业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年末最后一个月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可变对价涉及的金额占赊销收入的比例;销售退回及可变对价涉及的金额占销售的比例等。

  2.趋势分析。企业在没有发生异常事项时,其经营业绩将会与以前业绩或行业趋势保持一致。例如,除非企业开发出新产品或业务流程改革,否则,其营业收入状况应保持稳定。趋势分析应包括:将被审计单位的营业收入趋势与经济状况、行业趋势相比较;毛利率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的实际数相比较,了解变动趋势;计算本期重要产品和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和毛利率,分析本期与上期有无明显变化;月销售额与以前年度同期及预算相比;是否存在季度末或年末销售激增的现象;是否超出经验及行业平均趋势给予客户折扣等。如果审计人员注意到6月和12月营业收入异常增加,就需要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查。如果单独分析生产线、部门或其他一些具体部门,趋势分析的意义更大。

  3.合理性测试。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账户与某些因素的相关关系,收集关于这一账户的相关信息。可以使用回归分析,评价与以前结果之间的关系。例如,依据营业收入和自变量(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或行业总营业收入增长等)之间的关系,来估计生产线的月营业额。回归分析的另一种方法是联立分析,用多个方面的结果进行交叉比较,例如,用每平方米营业额对不同地点商店的收入合理性进行评价。

  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分析程序,可能识别出未注意到的异常关系,或难以发现的变动趋势,从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关注可能发生错报的重大风险领域,有助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为设计和实施应对措施提供基础。如果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审计人员需认真调查原因,评价是否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涉及期末收入和利润的异常关系尤其值得注意。如果被审计单位利润表中有净利润,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是负值,审计人员应查找应收账款和存货虚增的可能性。通过监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对收入记录的完整性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和存货监盘,审计人员可获得被审计单位营业收入在整体上是否合理的证据,对于一些异常或有重大差异的项目,确定进一步审查的范围与方法,以便查明有无故意漏记收入或人为虚增收入及分类划分不当等情况。

  (二)验证营业收入入账正确性

  实质性程序强调潜在的舞弊指标:正好在会计年度截止期前后出现大额销售或销售账户的异常调整;年度截止期前后的交易;会计年度最后一个月的销售条件比以前月份对客户更有利等。因此审计人员应分析所有接近年末发生的大额销售或异常销售,核对原始凭证,或直接向客户确认交易条件。具体包括:

  1.索取产品出库单存根、销售发票副本和各种收入明细账,相互核对,检查有无混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界限的现象。取得或编制营业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报表数核对相符。

  2.抽取一定数量的合同,检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下列条件:合同各方已批准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检查一定数量的产品出库单、销售发票副本、各种结算单据、有关明细账及大型产品的生产进度表,核实企业是否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核实企业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并根据生产经营与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真实完整地计入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

  (1)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审查企业是否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审查企业是否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审查企业是否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审查企业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正确性。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审查企业是否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审查交易价格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中的分摊方法是否合理;审查交易价格的确定是否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习惯做法,是否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审查销售成本的结转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即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取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以旧换新销售,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审查其收入的确认、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关注是否存在附有回购协议或日后租回协议的销售,在收到客户款项时即计入营业收入,从而虚增收入和利润的问题。

  (三)核查营业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

  在审查企业营业收入时,应核查其收入的真实情况及账务处理过程。审计人员应抽取部分销售发票,追查销售合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检查其记录、过账、加计是否正确一致,并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银行存款”等账户核对是否相符。以一般制造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例,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发票和销售合同的审查。发票和销售合同是审查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原始依据,但因其数量大,只宜抽查。审查发票时应注意: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簿的连续编号是否完整无缺;发票是否按规定顺序使用、填制,有无刮、改、涂、擦;作废发票是否加盖“作废”章并全联保存,是否与销售合同相符。抽查部分发票存根,审查其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销售单价、数量、金额与销售合同的一致性。抽取部分发票存根与发货记录相核对,检查仓库发出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购货单位等与发票的相符性。应注意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客户的产品计价是否合理,有无以高价或低价结算转移利润的问题。重点审查分期收款销售、以旧换新、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售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主营业务收入记账正确性的审查。实施审查时可采用时间抽样,即选取审计期内某几个时间段,对全部产品的营业收入账表进行检查。对营业收入账目进行检查时,可按结算方式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方法与相关账户进行对比、核查。如以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时,可将销售发票存根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时,先核查是否按期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然后按银行对账单收款项目检查已收货款是否转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时,根据“银行对账单”(银行收款通知单)及结算凭证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账簿进行核对。审查中还应核对“业务收支明细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栏金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中各种产品的金额及总额是否相符。

  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数取决于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应进一步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的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产品价格目录,抽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价格政策,并且注意售给关联单位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高价或低价结算以转移利润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无下列问题:

  (1)只计算主产品的营业收入,不计算联产品、副产品的营业收入。

  (2)只计算合格产品营业收入,不计算残次品营业收入。

  (3)只计算基准价部分收入,不计算附加价部分收入。

  (4)将营业收入列入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

  (5)违背配比原则,只记收入,不转成本,或少记、不记收入,只转成本。

  3.核实主营业务收入交易的截止期。截止期核实在收入、存货、对外投资、期间费用、货币资金等审查中被广泛应用,尤其在营业收入审查中更为重要。审计人员实施的截止期测试程序包括:

  (1)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出库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选取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凭证,与出库单核对,以确定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假定某一般制造类企业在货物送达客户并由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审计人员可以考虑选择两条审计路径实施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追查至记账凭证和客户签收的出库单,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发货并由客户签收,有无多计收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容易追查至相关凭证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应在本期确认收入。缺点是缺乏全面性和连贯性,只能查多记,不能查漏记,尤其是当本期漏记收入延至下期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尚未及时登账时,不易发现应记入而未记入报告期收入的情况。因此,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多计收入。二是以出库单为起点。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已经客户签收的出库单追查至账簿记录,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2)复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和发货水平,确定业务活动水平是否异常,并考虑是否有必要追加实施截止期测试程序。

  (3)取得资产负债表日后所有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销售退回是否真实发生,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取得对方认可的销售。

  (四)审查销售退回、可变对价

  销售退回、可变对价在企业的商品销售业务中是经常遇到的,而且又往往被用作调节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手段。许多案例中,企业在第四季度记录大量销售,但年度结束后,又面临大量销售退回。如果企业把退回的商品重新作为新商品销售,表明存在舞弊可能。因此,在进行营业收入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对此给予必要的关注。

  1.销售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的真实合理性。如果在市场需求变化或价格波动的情况下,购货单位购入产品后因产品滞销或价格下跌,为转嫁损失而要求退货是不合理的。审计人员在审查中,应对销售退回的原因及批准手续进行检查分析,特别是注意查明有无内外勾结,营私舞弊,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问题存在。审计人员还可结合存货项目审计检查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当销售合同附有销售退回条款时,审查企业是否遵循可变对价的处理原则来确认其预期有权收取对价的金额,评估企业对退货部分的估计是否合理,确定其是否按估计不会退货部分确认收入。审查企业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方法是否恰当,例如,是否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一致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估计。审查企业是否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应收退货成本”,按照已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审查企业是否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是否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审查企业对销售退回率的估计是否合理;销售退回率不能合理估计的,是否在退货期满后根据实际退货情况确定收入金额;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当发生销售退回时,应重点审查销售退回的真实性,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尤其应当注意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有的企业为追求本期销售计划的完成,往往采用期末虚构销售,开出“空头发票”,下期期初以销售退回的手法弄虚作假。审计人员应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同时结合存货项目审计,检查销售退回的产品是否验收入库并登记入账,以查明销售退回的真实性。

  2.可变对价的审查。

  审计人员针对可变对价实施的审查可能包括:

  (1)获取可变对价明细表,并与相关合同条款进行核对,检查合同中是否确实存在可变对价。

  (2)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可变对价的估计是否恰当,例如,是否在整个合同期间内一致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进行估计。

  (3)检查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是否满足限制条件。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被审计单位是否重新估计了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五)确定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与披露的正确性

  审计人员不仅应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还需要检查有无将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不做划分、划分不合理及混同列报与披露的情况。

  除了上述较为常规的审计程序外,如果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通过虚假销售做高利润的舞弊风险,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审计程序应对这些风险,例如:调查被审计单位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其他信息,了解客户是否真实存在,其业务范围是否支持其采购行为;检查与已收款交易相关的收款记录及原始凭证,检查付款方是否为销售交易对应的客户。对于与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交易,审计人员要结合对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风险评估结果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营业收入审计底稿编制

  1、填写明细表

  按产品种类、按月份填写数量金额明细,要与TB未审数一致。

  有一点注意,有些被审计单位可能账套没有产品种类和数量,这就需要我们去和企业沟通索要销售产品明细,才能填写出明细表。

  另外,填写明细表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保持怀疑态度,如考虑被审计单位收入和成本是否匹配;观察其销售是否存在季节性、周期性特征,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可比;关注月度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对于IPO项目,我们还需要做一个收入成本大表,这张表贯穿了整个销售流程,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等信息,并将每个产品的收入与成本串联在一起,有了这张大表,就可以从中直接获取对某一客户的某种产品对应的收入、成本等信息,这张表也是后续做实质性程序时最重要的基础资料,毛利率分析、产品单价变动分析等都需要从这个表来获取数据。

  2、填写好明细表

  我们可以进行实质性程序分析。比如分客户、分产品、分地域等口径进行毛利率分析,将其与自身前后年度的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关注其是否有异常变动。对于毛利率变动较大的情形,需要找出原因。比如是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客户订单存在佣金等原因导致单价上升进而导致毛利率上升,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被审计单位的收入是否异常,我们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及产能情况来考虑,如制造业,今年固定资产减少了很多,但是销售收入很大,可能就存在异常需要引起关注。

  3、函证

  结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审计底稿,选择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4、检查

  检查前十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如果可能尽量检查更多的合同,可能有的客户只有框架合同),了解其销售模式、销售条款、付款方式等内容,根据合同判断企业销售是单项履约义务还是多项履约义务?是按时段还是时点确认收入?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即判断被审计单位系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是否存在可变对价?等情形。检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特殊的销售行为,如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附有退回条件的销售、售后租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等,并形成检查记录;有异常的就需要调整。

  同时对比被审计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的客户变化情况,尤其是新增客户或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大而回款少的客户等要予以高度关注,对于经销商的客户,需要了解是否存在销售返利情形,进而判断企业对于销售返利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对于销售返利,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予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预计或合同约定的固定比例,根据权责发生制计提返利,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返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流动负债

  (2)兑现返利

  实际兑现返利时,按扣除返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或直接冲减收入,同时冲回上年计提数,具体处理如下:

  ①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上列明销售额及返利金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返利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销项税

  同时,冲回上年计提数,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公司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兑付返利金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含税返利金额)

  同时,冲回上年计提数,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流动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5、销售折扣与折让

  判断是现金折扣还是商业折扣,填写折扣与折让明细表,取得被审计单位有关折扣与折让的制度文件,并抽查较大的折扣与折让发生额的授权批准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合法、真实。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销售折让与折扣是否及时足额给予客户,有无虚设中介、转移收入、私设账外小金库等情形。

  6、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虚增利润);对于存在销货退回的,检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结合原始销售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结合存货项目审计关注其真实性。从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如有)三方面考虑销售退回是否存在异常,如客户要求退货,实物已退,且不需要重新补货、客户要求退货,实物已退,且需要重新补货等方面考虑。

  7、对于关联方交易,需要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物流单据、验收单、结算单等资料,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并形成检查记录。

  8、发生测试、完整性测试:即检查原始凭证与销售合同、客户订单内容是否一致;与货物验收单内容是否一致;与销售发票内容是否一致等;各单据所载信息是否完整且一致,并形成检查记录;

  9、截止测试,随机抽取几笔金额较大的凭证,日期在报表日前后,判断被审计单位营业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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