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错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相关,并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而存在。
重大错报风险不受注册会计师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只能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来正确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分别采取应对措施。
重大错报风险的两个层次
重大错报风险包含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两个层次。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属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相关规定:
1、注册会计师应当识别重大错报风险,并确定其存在于财务报表层次,还是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层次。对于识别出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两方面对其进行评估:
(1)评价这些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产生的影响;
(2)确定这些风险是否影响对认定层次风险的评估结果。第三十六条对于识别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2、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相关认定,以及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对于识别出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评估错报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评估固有风险。在评估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固有风险因素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相关认定易于发生错报的可能性;
(2)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中固有风险的评估。
3、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为特别风险。针对某些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仅实施实质性程序无法为其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属于该类风险。
4、注册会计师拟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应当评估控制风险;注册会计师不拟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应当将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作为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5、对于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为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适当依据,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评价;如果不能提供适当依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直至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提供这样的依据。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获取的所有审计证据,无论这些证据是佐证性的还是相矛盾的。
6、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中信息的遗漏、错误陈述或含糊表达,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整体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该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是重大的。如果重大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未被确定为相关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重大的交易类别、账户余额和披露不存在相关认定,则应当评价这样做是否适当。
7、如果注册会计师新获取的信息与之前识别或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所依据的审计证据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正之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或评估结果。
检查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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