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报
错报
错报,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之间存在的差异;或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为使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实现合法、公允反映,需要对金额、分类或列报作出的必要调整。
错报的原因
错报可能是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可能由下列事项导致:
1.收集或处理用以编制财务报表的数据时出现错误;
2.遗漏某项金额或披露,包括不充分或不完整的披露,以及为满足特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披露目标而被要求作出的披露(如适用);
3.由于疏忽或明显误解有关事实导致作出不正确的会计估计;
4.注册师认为管理层对会计估计作出不合理的判断或对会计政策作出不恰当的选择和运用;
5.信息的分类、汇总或分解不恰当。
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低于某一金额的错报界定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因为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显微小错报的金额的数量级,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的重要性的数量级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明显微小错报的数量级更小,或其性质完全不同)。这些明显微小的错报,无论单独或者汇总起来,无论从金额、性质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
如果不确定一个或多个错报是否明显微小,就不能认为这些错报是明显微小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制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时,确定一个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低于该临界值的错报视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可以不累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一-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错报》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设定的某一金额,低于该金额的错报视为明显微小。确定该临界值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在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错报(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错报)的数量和金额;
2.重大错风险的评估结果;
3.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与其沟通错报的期望;
4.审单位的财务指标是否勉强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投资者的期望。
注册会计师对上述因素的考虑,实际上是在确定审计过程中对错报的过滤程度。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要确保不累积的错报(即低于临界值的错报)连同累积的未更正错报不会汇总成为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预期被审计单位存在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错报,可能考虑采用较低的临界值,以避免大量低于临界值的错报积少成多构成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预期被审计单位错报数量较少,则可能采用较高的临界值。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3%~5%也可能低一些或高一些,但通常不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10%,除非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为重分类错报确定一个更高的临界值。如果注册会计师不确定一个或多个错报是否明显微小,就不能认为这些错报是明显微小的。
错报的类型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评价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的影响以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错报事项,将错报区分为事实错报、判断错报和推断错报可能是有用的。
1.事实错报。
事实错报是毋庸置疑的错报。这类错报产生于被审计单位收集和处理数据的错误,对事实的忽略或误解,或故意舞弊行为。例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测试中发现购人存货
的实际价值为15000元,但账面记录的金额却为10000元。因此,存货和应付账款分别被低估了5000元,这里被低估的5000元就是已识别的对事实的具体错报。
2.判断错报。
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中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或运用)作出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判断而导致的差异。这类错报产生于两种情况:一是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估计值的判断差异,例如,由于包含在财务报表中的管理具作出的估计值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一个合理范围,导致出现判断差异;二是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判断差异,由于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造成错报,管理层却认为选用会计政策适当,导致出现判断差异。
3.推断错报。
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存在的错报作出的最佳估计数,涉及根据在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来推断总体的错报。推断错报通常是指通过测试样本估计出的总体的错报减去在测试中发现的已经识别的具体错报。例如,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测试样本发现样本金额有100万元的高估,高估部分为样本账面金额的20%,据此注册会计师推断总体的错报金额为400万元(即2000×20%),那么上述100万元就是已识别的具体错报,其余300万元即推断错报。
对审计过程识别出的错报的考虑
错报可能不会孤立发生,一项错报的发生还可能表明存在其他错报。例如,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由于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的错报,或被审计单位广泛运用不恰当的假设或评估方法而导致的错报;均可能表明还存在其他错报。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可能导致某些错报未被发现。审计过程中累积错报的汇总数接近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的重要性,则表明存在比可接受的低风险水平更大的风险,即口能未被发现的错报连同审计过程中累积错报的汇总数,可能超过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管理层检查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使管理层了解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错报的产生原因,并要求管理层采取措施以确定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实际发生错报的金额,以及对财务报表作出适当的调整。例如,在从审计样本中识别出的错报推断总体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可能提出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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