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对价
非现金对价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理解
通俗来说,非现金对价类似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之处在于,用存货交换非货币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用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使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起点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非现金对价使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交易价格,在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时,企业才能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因对价的形式而发生变动(比如,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是股票,股票本身的价格会发生变动),也可能会因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案例说明
【案例1】甲企业为客户生产一台专用设备。双方约定,如果甲企业能够在30天内交货,则可以额外获得100股客户的股票作为奖励。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客户,从而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假定企业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解析】本例中,合同开始日,该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元,由于缺乏执行类似合同的经验,当日,甲企业估计,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限制条件,因此,甲企业不应将该100股股票的公允价值500元计入交易价格。合同开始日之后的第25天,甲企业获得了100股股票,该股票在此时的价格为每股6元。甲企业应当将股票(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500元(5×100)确认为收入,因对价形式原因而发生的变动,即100元(600-500)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案例2】甲公司向客户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双方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其持有的一栋办公楼作为支付对价,该办公楼为A区办公楼、B区办公楼或者C区办公楼之一,价值分别为6000万、6200万和6420万。交付选择条件为:若乙公司购入后一个月内,商品发现出厂使用瑕疵5(含)个以内,交付C区办公楼;5-8(含)个,交付B区办公楼;8个以上,交付A区办公楼。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商品1个月内发现出厂瑕疵个数为6个。
【解析】该合同确认的交易价格基于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产品瑕疵个数)而发生变动的,按可变对价相关规定处理,结合题目中的信息,甲公司在初始销售时确认6200万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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