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信息披露
可持续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面的风险、机遇和影响信息,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可持续风险与机遇,是指企业因与价值链、经济、社会、环境的互动,产生的可能影响现金流、融资、资本成本等的风险或机遇。
可持续影响,是指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正负影响均包括)。
国家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1.基本准则
提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共性要求,统领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后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提供框架性指导。
2.具体准则
针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三大领域的可持续议题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环境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包括员工权益、消费者保护、社区关系、客户与供应商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包括商业行为等。
3.应用指南
行业应用指南主要针对特定行业(如能源、金融行业等)提供披露指引,帮助企业识别关键可持续信息。
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细化、示例说明,并用于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
4.建设目标
2027年,出台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2030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允许相关部门先行制定行业或领域指引,后续逐步调整完善。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
向信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信息,辅助经济决策、资源配置等。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关系构建。
信息使用者中基本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业务伙伴等。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要素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含四大核心要素:
(1)治理,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的架构、控制措施。
(2)战略,应对可持续风险的规划、策略和方法。
(3)风险和机遇管理,识别、评估、监控可持续风险的流程。
(4)指标和目标,衡量绩效的指标及目标进展(包括法规要求的目标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性
可持续信息中的定量数据可直接取自财务报表(如数值、部分数值或合计数)。编制可持续信息时,数据与假设应尽量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若存在重大差异,需披露差异并说明理由。
(1)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披露主体必须与财务报表主体一致。
(2)货币计量,以货币计量的可持续信息币种应与财务报表一致。
(3)报告期间,可持续信息披露期间应与财务报表期间一致(一般按公历年度披露)。
(4)披露时间,可持续发展报告应与财务报表同时披露(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持续信息披露基本准则
为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财会〔2024〕17号)。准则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以下简称可持续信息)披露,保证可持续信息质量,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应当遵循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
具体准则对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
应用指南对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行业应用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第三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以下简称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
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指企业就特定可持续议题与其整个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互动而产生的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即企业短期、中期或者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等)的风险和机遇。可持续影响,是指企业与特定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包括与之相关的价值链活动,下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
第四条 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价值链,是指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各环节构成的完整关系链条,即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及其所处外部环境相关的互动、资源和关系,包括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从概念到交付、消费直至生命周期结束所涉及的互动、资源、关系以及开展的全部活动。
第五条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主体应当与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保持一致。
第六条 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企业应当通过索引或者文字解释披露上述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各个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与特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各类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可持续定量信息直接取自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值,或者取自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值的一部分或者合计数。企业编制可持续信息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应当考虑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尽可能与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的,应当披露重大差异的信息并说明理由。以货币计量的可持续信息应当使用与其相关财务报表一致的币种。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收集、验证、分析、利用和报告等系统,完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确保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章 披露目标与原则
第八条 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中,投资者、债权人为可持续信息的基本使用者。其他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人员,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
第九条 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
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照下列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
(一)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在合理预期下,某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省略、错报或者模糊处理会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具有重要性。
(二)可持续影响信息。对于实际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应当以消极影响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对于消极影响严重程度的评估,应当以消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不可补救性为评估标准。对于实际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和范围为评估标准;对于可预见的潜在的积极影响,应当以积极影响的规模、范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为评估标准。
第十条 为确保重要信息不被模糊处理,企业应当明确区分其披露的重要可持续信息及其他信息,并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对可持续信息进行适当汇总和分解。企业不得因提供额外非重要信息而模糊处理重要信息,或者通过汇总不具有共同特征的重要信息而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企业可以对可持续信息按不同维度进行汇总和分解。
第十一条 企业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编制可持续影响信息时,应当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其中,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第三章 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能够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息完整、中立和准确。
信息完整,要求企业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其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所必需的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省略、漏报。信息中立,要求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时不带偏见,不低估或者夸大信息。信息准确,要求企业采取充分的流程和内部控制以避免重要信息被错报或者模糊处理,确保事实信息不存在重要错误、描述精确,估计和预测被清晰识别。
第十三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相关性,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可以与企业不同时期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以及与其他企业特别是同一行业企业或者从事相似经营活动、具有相似业务模式的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第十五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验证性,能够通过该信息本身或者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加以证实。鼓励企业提供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声明。
第十六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理解性,内容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及时性,能够及时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第四章 披露要素
第十八条 除非其他具体准则另行要求,为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四个核心要素:
(一)治理,即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
(二)战略,即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规划、策略和方法。
(三)风险和机遇管理,即企业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
(四)指标和目标,即企业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绩效的指标,以及企业已设定的目标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及其进展。
第十九条 在治理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负责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或者人员的信息,包括:
1.该机构或者人员的职权范围、授权、职责描述和其他相关政策如何体现其监督责任;
2.该机构或者人员是否具备在执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战略、制度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胜任能力,以监督企业为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而制定的战略;
3.该机构或者人员获悉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
4.该机构或者人员在监督企业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时,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5.该机构或者人员如何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目标设定,并监控这些目标的实现进展,包括是否以及如何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
(二)管理层在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采用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中的作用的信息,包括:
1.特定管理层岗位或者部门是否被赋予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职责,以及如何对该岗位或者部门进行监督;
2.管理层是否采用控制措施和程序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监督予以支持,以及如何将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与企业的其他内部职能相整合。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管理和监督已经建立整体性治理架构和内部制度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在战略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和可能结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包括:
1.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2.这些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并说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价值链中可持续风险和机遇集中的领域,包括特定活动、业务关系、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型等;
3.这些风险和机遇可合理预期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时间范围(包括短期、中期、长期),以及如何与企业用于战略决策的时间范围相关联。
短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1年以内(含1年);中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1年至5年(含5年);长期,一般是指可持续信息报告期间结束后5年以上。企业因行业特殊性、业务周期、投资期限等原因,导致上述对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定义不符合其实际情况从而无法提供有用信息的,应当采用更适合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定义,并披露有关如何定义短期、中期和长期及相关理由的信息。
(二)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包括:
1.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如何应对或者计划如何应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2.企业以前报告期间披露的管理计划的进展,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
3.企业如何在战略和决策中考虑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之间的权衡。
(三)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包括下列定量和定性信息:
1.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识别出的可能对下一年度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
3.基于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企业预计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将如何变化。
(四)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即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调整的能力),包括评估韧性所采用的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关键假设、使用的输入值或者参数、时间范围等。
企业按照本条规定提供定量信息时,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者区间数值。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管理和监督已经建立整体性战略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如果财务影响无法单独识别,或者估计这些财务影响所涉及的计量不确定性很可能导致产生的定量信息没有价值,则企业无须提供有关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如果企业不具备提供有关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定量信息的技能、能力或者资源,则企业无须提供这些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
如果企业根据前述条件确定其无须提供有关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则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未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
2.有关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中可能受到或者已经受到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影响的行项目、合计项目和总计项目;
3.关于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其他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除非该定量信息没有价值)。
第二十二条 在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以及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及其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
1.采用的方法和关键假设;
2.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及其来源;
3.如何评估可持续风险影响的性质、可能性和规模;
4.是否以及如何考虑可持续风险相较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级;
5.如何监控可持续风险;
6.与上一报告期间相比,是否以及如何改变所使用的流程。
(二)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机遇的流程。
(三)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如何融入企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企业针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进行统一管理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披露,无须披露单个议题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在指标和目标方面,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使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方面的绩效,包括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适用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要求披露的指标。
(二)企业用于计量和监控其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指标,以及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绩效的指标,应当包括与特定业务模式、活动或者其他表明企业具有某一行业的共同特征相关的指标。如果企业设定了一项指标,则应当说明:
1.如何定义指标;
2.指标是绝对值、相对值或者是定性指标;
3.指标是否以及如何经独立第三方验证;
4.计算指标的方法、关键假设、方法的局限性以及使用的输入值或者参数;
5.指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三)企业设定的目标的进展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的进展,并说明:
1.用于设定目标和监控目标进展的指标;
2.企业设定的或者被要求实现的特定定量或者定性目标;
3.目标适用的时间范围;
4.计量进展的基准期间;
5.阶段性目标和中期目标(如适用);
6.目标实现情况的绩效及其未来趋势或者变化分析;
7.目标的修订及原因(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除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外,企业还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不应掩盖或者模糊其披露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两者应当可区分。
第五章 其他披露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报告期间应当与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保持一致。企业一般应当按公历年度披露可持续信息。
在年度报告期末之后、可持续信息批准报出日之前,企业收到报告期末已经存在情况的信息,应当根据新的信息更新与该情况有关的披露;如果出现有关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的信息,且可合理预期不披露这些信息将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决策,则企业应当披露这些信息。
第二十六条 除非具体准则或者应用指南另行要求,企业应当就报告期间披露的所有数值披露上一报告期间的可比数值,首次披露时无须披露上一报告期间的可比数值。如果定性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报告期间的可持续信息,企业还应当披露与此类信息有关的可比信息。
第二十七条 如果企业遵循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所有要求披露可持续信息,即可发表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
本准则豁免企业披露国家秘密、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信息、知识产权或者创新成果信息以及具有商业敏感性的可持续机遇信息。企业采用这些豁免条款不妨碍其发表合规声明,但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续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
(一)该可持续机遇信息尚无法公开获取。
(二)可合理预期披露该信息将严重损害企业追求该机遇所能实现的经济利益。
(三)企业确定其无法以既达到披露要求目标又不严重损害其追求该机遇所能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可持续信息过程中作出的对所披露信息具有最重大影响的判断。
企业应当披露所报告数值的最重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应当识别其披露的具有高度计量不确定性的数值,并披露这些数值计量不确定性的来源以及计量数值时运用的假设、近似值和判断。
第二十九条 除非不切实可行,企业应当通过重述前期可比数值的方式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不切实可行,是指如果企业在尽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执行某项要求,则企业执行该项要求是不切实可行的。前期差错,是指企业在一个或者多个以前报告期间可持续信息披露中的省略和错报。前期差错源于企业未能使用或者误用前期可持续信息批准报出时可获取的可靠信息,以及在编制这些信息时可合理预期已获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如果企业发现重要的前期差错,应当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以及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就该前期披露内容进行的更正。如果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不切实可行,企业应当披露导致该状况出现的情况、该差错可能产生的影响。
当确定某项差错对所有前期披露的影响不切实可行时,企业应当从可行的最早日期开始更正该差错并重述可比信息。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采用清晰的结构和语言,与财务报表同时对外披露,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企业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可以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从企业发布的其他报告(如相关财务报表)中获取。如果本准则要求的信息是通过交叉索引方式纳入的,则企业应当披露该信息所来源的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应用指南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5〕21号)
一、关于价值链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一)价值链范围确定的原则。
企业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不仅源自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还源自上下游价值链活动。企业获取价值链信息需要从其不控制或者不具有所有者权益的各方收集,导致获取必要信息以确定其价值链的范围具有很大挑战。本准则未规定企业需要考虑的价值链范围,企业应当以向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提供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重要信息为依据,合理确定价值链范围。为减轻负担,本准则允许企业使用相称性原则确定与每项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有关的价值链的范围,包括价值链广度和构成。
(二)价值链中风险、机遇和影响范围的重新评估。
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其整个价值链中所有受影响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范围。此类重大事件或者情况的重大变化通常包括:
1.企业的价值链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的业务模式、活动或者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信息的关联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可持续信息和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之间的关联。
可持续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包括定量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叙述性信息和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可持续信息中包含的定量化、货币化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报表存在结构性关联,主要体现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等多个方面。叙述性信息和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包括企业战略、指标和目标与财务报表相关信息之间的关联等。例如,在提供关联信息时,企业可能需要说明其战略、用于计量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对财务报表或者财务规划的影响。企业应当关注可持续信息与财务报表信息的关联,以共同反映企业的整体绩效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是指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通常包括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企业应当关注此类关联,通过建立可持续信息与其他信息之间的逻辑链接,揭示企业可持续活动与其整体战略、风险管理和利益相关方沟通的协同性,便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识别企业可持续发展投入如何转化为财务绩效,有利于企业重塑自身价值定位、构建未来竞争力。
三、关于可持续信息使用者
(一)关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
本准则第八条将投资者、债权人作为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旨在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资金和信息的桥梁,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作出与向企业提供资源相关的决策。这些决策通常包括买入、卖出或者持有权益和债务工具,提供或者偿还贷款及其他形式的信贷,对影响企业经济资源使用的管理层行动行使表决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施加影响。其中,投资者更加关注其投资的风险和回报,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其更加全面地评估企业长期财务表现、风险管理及增长潜力,尤其是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以此判断投资价值,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债权人更加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尤其是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对财务状况的影响,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帮助其判断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保障债权的安全。
(二)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除投资者、债权人之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还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注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对社会的贡献及对环境的影响,需要可持续信息来制定宏观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对企业的可持续活动进行市场监管与规范、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与引导,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在其他利益相关方中,业务伙伴,是指与企业有直接商业往来或者合作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通常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基于合同或者协议建立,旨在通过合作实现双方的商业利益。如供应商、分销商、客户、战略合作伙伴等。社会伙伴,是指与企业在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或者社区发展方面有合作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通常不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目标,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公益、环境保护或者社区福祉。如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学术机构、媒体机构等。
四、关于重要性评估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重要性原则。企业应当结合具体适用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按标准开展重要性评估。重要性评估是识别、判断和披露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核心流程,是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
(一)重要性评估整体流程。
步骤一:确定初步议题清单。
1.确定评估范围与边界。
分析以下企业活动和业务关系:
(1)分析企业战略、业务活动、财务报表、价值链等。
(2)梳理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同业对标。
(3)识别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2.建立初始议题清单。
(1)基于企业可持续披露具体准则等梳理议题。
(2)结合行业特性、业务模式、价值链等补充议题。
(3)通过政策分析、同业分析等完善议题清单。
步骤二:开展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1.评估因素: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发生的可能性、财务影响程度。
2.评估标准: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3.工具: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调研、情景分析等。
4.输出:确定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重要性优先级,识别出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步骤三:开展可持续影响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1.评估因素:规模、范围、发生可能性以及不可补救性。
2.评估标准: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
3.工具:利益相关方调研、专家评分、阈值判定等。
4.输出:确定可持续影响的重要性优先级,识别出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步骤四: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1.整合评估结果。通过交叉分析、关联性分析将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评估结果叠加取并集,视情况补充优化相关信息后,确定最终披露信息。
2.动态管理与披露。每年定期复核更新议题,根据利益相关方反馈纳入新议题或者调整阈值。
(二)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的重要性评估。
企业对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进行重要性评估时,可以参考以下流程:
步骤一: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要求识别具有潜在重要性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对于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中未作要求,但企业判断某项信息对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理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是必要的,则该信息也属于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信息。
步骤二: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运用判断来评估步骤一中识别的具有潜在重要性的信息是否确实具有重要性,从而得到初步的重要信息。
1.重要性判断。
本准则未统一规定任何重要信息的阈值,也没有预设在特定情况下哪些信息必然具有重要性。企业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对当期财务影响的重要性判断,要与编制财务报表时所运用的重要性判断保持一致;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结果的事件的信息的重要性判断,应当重点考虑该项信息是否能够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对企业发展前景的评估,以及对企业经济资源管理的评估,从而足以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决策。
在评估信息是否能够影响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决策时,企业应当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
2.考虑定量因素。
企业通常可以将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影响程度与其他指标进行比较,来评估该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常见的定量因素包括对现金流、资源消耗量、投资回报率或者市场份额的影响。
企业应当运用判断确定进行定量评估的衡量标准。该判断取决于与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相关的衡量标准,以及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相关的信息。定量因素可以用来评估定量信息或者定性信息的重要性。
3.考虑定性因素。
企业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所考虑的定性因素应当基于企业自身的特征。在作出重要性判断时,企业需要考虑其特定的内外部定性因素。企业内部定性因素通常包括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性质、企业的业务模式和战略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特定资源或者关系,以及趋势的变化等。企业外部定性因素通常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所在的行业或者产业部门,以及企业运营所处经济体的状态等。
4.综合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
企业可能根据一项或者多项定量或者定性因素将信息识别为重要信息。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因素越多,或者这些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越重大,则与该特定风险或者机遇相关的信息可能就越具有重要性。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没有优劣等级之分。企业在为评估信息重要性而考虑定量和定性因素时,不能仅依赖纯粹的数字性指导原则或者对所有重要性判断统一应用一套定量阈值,也不能仅凭定量或者定性评估作出所有的重要性判断。
5.考虑具有不确定结果的未来事件。
在评估具有不确定结果的未来事件的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时,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考虑可能结果的范围及发生概率。在考虑可能结果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如果潜在影响显著且事件很可能发生,则该信息更可能具有重要性。此外,企业还应当考虑发生概率低但结果影响显著的事件相关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
6.考虑变化后的情况和假设。
企业应当在每个报告日考虑变化后的情况和假设,以重新评估其重要性判断。
五、关于相称性原则
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的相称性原则,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编制可持续影响信息时,应当使用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二是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一)报告日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该信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是指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既要有合理依据、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又要与所报告内容相关,通常包括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和未来状况预测的信息。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治理和控制措施,确保所使用的信息有证据支撑。企业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用的信息,不得忽视其已知信息。
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是指企业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无须投入与其规模和资源不匹配的过高成本或者努力、全面详尽地搜索信息。关于过度成本或者努力的评估,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需要权衡企业付出的成本和努力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对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效益。例如,中小型企业可能无法像大型企业那样进行全面数据采集,但可以通过合理的方法,如估算或者参考行业标准提供足够可靠的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评估可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企业在使用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时,应当考虑企业特有的因素和外部环境的一般情况,可以同时使用内外部数据来源。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运营业务模式、制定战略以及管理风险和机遇时已使用的信息,属于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者努力即可获得的信息。此外,企业无须进行全面详尽的信息搜索来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以及可持续影响。
企业不得基于不合理或者没有依据的信息高估或者低估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
(二)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
企业在编制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时,应当采用与其技能、能力和资源相称的方法,即所采用的方法应当适合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技术条件、专业能力、团队水平和资源条件等,且能够在合理的成本内完成,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复杂化。
六、关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是指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企业报告期间和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这种影响通常与财务报表信息形成关联。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的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已在财务报表表内和附注列示或者披露的,可以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与企业当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关联;否则,应当视具体情况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
(一)当期财务影响。
当期财务影响,是指可持续风险和机遇对当前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在分析当期财务影响时,企业应当披露识别出的对下一年度报告期间相关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存在重大调整风险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资产账面价值的重大调整风险,是指因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可能导致下一年度资产账面价值显著增加或者减少的情形。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调整风险,是指因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可能导致下一年度负债账面价值显著增加或者减少的情形。
(二)预期财务影响。
预期财务影响,是指企业基于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战略,预计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未来短期、中期和长期内的变化。在分析预期财务影响时,企业应当考虑投资和处置计划、实施战略所计划的资金来源等因素。投资和处置计划包括资本性支出计划、重大收购和撤资、合营企业、业务转型、创新、新业务领域和资产报废等。
(三)财务影响定量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况。
如果企业确定其无须提供有关某项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的当期或者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企业应当披露未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有关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中最有可能受到或者已经受到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影响的项目),以及关于该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其他可持续风险或者机遇和其他因素的综合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除非该定量信息没有价值)。
七、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其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韧性的信息。韧性,是指企业的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作出调整的能力。企业就战略和业务模式对可持续风险的韧性开展评估时,应当披露所采用的情景分析等方法和关键假设、输入值或者参数、时间范围等。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开展可持续风险韧性的评估。情景分析是一种常见的描述未来不确定性的战略管理工具,是指在不确定情况下,识别和评估未来事件可能结果范围的过程,旨在理解企业在不同的未来状况下可能的表现。情景,是指导致未来某一特定结果的合理假设的发展路径,企业需要考虑如果情景中描述的未来成为现实,对企业的战略可能会有怎样的影响。情景分析特别适用于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问题的分析和评估。
通常情况下,情景分析可通过以下五步法开展:
1.识别可持续风险。重点关注最有可能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者风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2.定义情景。
(1)确定关键假设,明确每个情景的核心假设。
(2)选择输入值或者参数,如使用历史数据、行业通用核算因子等作为输入值。
(3)设定时间范围,可参考本准则第二十条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3.评估并分析企业在不同情景下的财务影响。
4.评估并报告与情景相关的实际结果,并调整运营和财务假设。
5.评估情景对于企业价值等方面的影响。
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开展可持续风险的韧性评估,如通过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专家的接触,并结合自身对行业和业务的了解,对可持续风险有关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
八、关于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除按照本准则相关规定外,企业还应当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未涵盖的重要的可持续影响信息。
可持续影响信息披露的核心是让可持续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与可持续议题相关的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实际影响或者可预见的潜在影响,包括积极影响或者消极影响,以评估企业活动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或者损害。例如,保护环境、创造经济价值、提升社会福祉或者导致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社会不公等。
本准则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关于四个核心要素的披露要求,聚焦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以满足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与其他信息使用者相比,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直接受到企业发展前景相关的财务效应的影响(享受企业价值上升的收益,承担企业价值下跌的损失),更加关心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其他信息使用者同样关心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尤其是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信息已经包含部分可持续影响信息。例如,在治理层面,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这不仅是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在战略层面,企业设定的长期目标包含碳减排计划,不仅是应对可持续风险,也包含了对环境的积极影响;在风险和机遇管理层面,企业积极选择本地绿色供应商以降低供应链中断风险,这不仅有经济影响,还将产生环境影响;在指标和目标层面,企业设定的目标本身可能就包含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如碳减排目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目标等包含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员工健康与安全目标、社区投资目标等包含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对于可持续风险和机遇中未包含的可持续影响信息,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以满足除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外,其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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