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处理方法
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账务处理
销售实现时按实际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实际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实务处理
企业处理商品销售业务时,经常会碰到出现销售折让的情况,对于销售折让,一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下面将通过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销售折让相关实务的处理方式。
【案例】甲公司在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计算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 000元。9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9月1日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90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计算机 8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计算机 640 000
贷:库存商品——计算机 640 000
(2)2019年9月30日发生销售折让,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计算机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5 200
(3)2019年10月4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858 8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858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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