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的确定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企业应于转让该项资产使用权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企业应按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的金额分别确认收入。
使用费收入账务处理
使用费收入实务处理
企业处理确定的“使用费收入”业务时,一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下面将通过案例进一步了解使用费收入相关实务的处理。
【案例】甲软件公司向乙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费40 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 000
【案例2】丙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向丁公司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1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000 000元;第2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 500 000元。假定丙公司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不考虑其他因素。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第1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10%)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2)第2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10%)1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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