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1] 分享 转移收入 转移收入是依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转移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 目录 1转移收入会计处理 转移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财政专户收入。 二、转移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按照实际转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退回转移收入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专户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1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委托投资收益 下一篇 下级上解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