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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

  应收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应收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12,属于资产类科目。

  应收款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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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注:新会计准则(2007年始实施)下,“现金”科目已变更为“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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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4/caizhengbuwengao200410/200805/t20080519_20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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