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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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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含义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由付款人收款人签发的,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凭证。应收票据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在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本身就是一个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

  “应收票据”科目的借方表示增加,即表示企业收到了相关的票据;贷方表示减少,即表示企业把应收票据兑换成了现金。

  值得注意的是,“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实际收到的钱,大于应收票据的账载金额。对于这部分,需要按照预收或者负债处理。


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应收票据常见会计分录

  1、取得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票据抵偿之前的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到期票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4、背书转让应收票据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5、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票据贴现的利息)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种类


  应收票据通常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信用票据,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除了那些已经标明不可转让的;

  4、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企业)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下特点:

  1、无金额起点限制;

  2、付款人是银行;

  3、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4、付款期限长达6个月;

  5、可以贴现;

  6、可以背书转让;

  7、承兑性强,流通性强,还可以降低资金使用率。


应收票据到期


一、应收票据到期日的确定

  汇票到期日即汇票付款日,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应当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应收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干月后支付的(以“月数”表示)票据

  如果是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31日。

  如果是月中出票的,以到期月的同一日为到期日。如:5月20日出票,三个月到期,则到期日为8月20日。

  2、约定在若干天后支付(以“天数”表示)的票据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计算为“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如:5月20日出票,70天到期,则到期日为7月29日。

二、应收票据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应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例如,一张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1000×(1+10%×90/360)=1025。


应收票据贴现


一、应收票据贴现含义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应收票据贴现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贴现息的计算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计算公式:贴现利息=票据面值x贴现率x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三、应收票据贴现计算的案例

  甲公司将一张180天到期,年利率为8%的票据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贴现。该票据的出票日是6月1日,申请贴现日是8月30日,银行年贴现率为9%,其计算方式如下:

  1、票据到期值=票面额×(1+利率×票据时间)=10000×(1+8%×180天/360天)=10400(元)

  2、贴现天数=8月30日至11月28日=90(天)

  3、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时间=10400×9%×90天/360天=234(元)

  4、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400-234=10166(元)

  5、利息收入或支出=票据贴现所得-票面额=10166-10000=166(元)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指应收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将其作为其他交易如购买商品或偿还债务等的结算凭证,可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他人。凡票据转让都需经过背书手续,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兑付,背书人负有连带的付款责任。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


  应收票据在背书或贴现时是否能够予以终止确认,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全部应收票据均在背书或贴现时均终止确认。

  此做法是普通企业的一般做法,此做法最为简单便捷。

  2、银行承兑汇票均在背书或贴现时均终止确认、商业承兑均不终止确认。

  此做法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很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当然,若是已有公开信息显示,银行可能发生兑付风险,那么该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不应终止确认。

  3、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其余均不终止确认。

  对于上市公司,或者拟IPO企业。一般建议采用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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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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