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
公开信息的适用规则
(1)为避免疑问,即使公开信息的披露或提供违反了适用于信用事件通知方或任何第三人的保密义务,仍不影响公开信息在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中的使用。反之,如相关信息未经公开披露,即使其内容属实,仍不能用于证明或确认相关信用事件已发生。
(2)公开信息无需说明或证明相关信用事件是否达到了起点金额或适用的宽限期是否届满。
(3)除非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另行约定,针对相关信用事件的下述任一信息为公开信息:
(a)已由参考实体通知、公告或确认的信息,但若该参考实体或其关联企业是相关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一方,则由其通知、公告或确认的信息不能作为公开信息;
(b)已由信用事件通知方或其关联企业通知、公告或确认的信息,前提是信用事件通知方或该关联企业是已发生信用事件的相关债务的债权人,其以债权人身份获得或知悉该信息,且信用事件通知方已向另一方出具了一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士签署的证明,确认其或其关联企业是基于上述债权人身份而获得或知悉了该信息;
(c)已在不少于两个的公开信息渠道(无论是否收费)上公布的信息,且有关报道者或报道机构均未在适用的结算条件满足之前撤消有关消息或报道,也未公开承认有重大误报;
(d)已由债务的代理人或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的代理行、债务工具的付款代理人、清算代理人或受托管理人),或由有关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或清算机构通知、公告或确认的信息;
(e)已包含在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仲裁庭、银行间市场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所发出或公布的任何命令、判决、裁决、裁定、通知或公告之中的信息。
信用事件概述
通常,信用事件不同于违约,后者是债务人的拒付行为,而前者则是金融交易的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与违约相关的事件。就信用衍生品而言,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SDA)在信用衍生品定义的标准文件(2003年版)中对信用事件做了明确的定义,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破产(Bankruptcy)。破产是指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登记,包括无法偿还债务、清算人的制定以及债权人的安排等。
2.债务加速到期(Obligation Accel-eration)。债务加速到期,是指债务违约导致的债务人必须提前偿付债务的行为。
3.债务违约(Obligation Default)。债务违约是指因债务违约导致的债务被宣告提前到期的行为。
4.支付违约(Failure to Pay)。支付违约是指债务到期时,债务人拒绝支付到期应付的行为。
5.债务拒付或延缓支付(Repudiation/Moratorium)。债务拒付或延缓支付是指债务的拒付行为或者延期支付的行为。
6.重组(Resturcturing)。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所涉及的法律文件的修改,包括利息或者本金的减少、利息或者本金的推迟支付等。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MarketInstitutionalInvestors.NAFMH)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对信用事件的定义与ISDA类似,也包括破产、支付违约、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拒绝或延期偿付和债务重组等六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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