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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目录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券交易所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有形市场,具有如下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严格的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交易量集中,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会员制,一种是公司制。

  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成为其会员的证券商自愿出资共同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交易所经营的基本方针。理事会为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查会员资格;决定会员人数;根据证券交易法起草交易所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并呈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查和决定证券的上市、报价;按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处理交易所的一些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对于违反法令及交易所规章制度的会员,由交易所给予惩罚,这即所谓“自律”精神。

  与公司制不同,参与交易所经营的各会员(证券商)可以参加证券交易中的证券买卖与交割,而且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证券交易,其他人要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通过会员进行。交易所由会员共同经营,互相约束,实行高度的自我管理。因此,会员与交易所不是合同关系,而是自治自律关系。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和自营商,还有一种职能较特殊的会员,称为专业会员。

  证券经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专门进行代客买卖证券,为交易双方充当媒介并从中取得佣金收入的证券商。它是证券交易市场的主要参加者,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证券自营商也称“证券交易商”,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专门为自己买入卖出证券,从中赚取差价收入,并自担交易风险的证券商。证券自营商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自行买卖已上市的证券;充当公司股份的认股人或公司债券的应募人;兼营上市股票的零股交易。

  专业会员是在美国较为流行的,在交易所内专门买卖一种或多种股票的交易所会员。其职责是就有关股票保持一个自由的、连续的市场。专业会员的交易对象是其它经纪人,按规定不能直接同公众买卖证券。专业会员既可以经纪人的身份,也可以自营商身份参与证券的买卖业务,但他们不能同时身兼二职参加证券买卖。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点是:由于交易所采取会员自律制度,交易手续费较低,能够防止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并且便于平衡交易所的管理。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是:由于经营交易的会员就是证券交易的参加者,因而难免出现证券交易中的不公正性。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是由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交易所章程中明确规定了作为股东的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的名额、资格和公司存续期限。它必须遵守本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政府证券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挂牌上市,但它本身的股票虽可转让却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参加者主要有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两大类,它们与交易所是合同关系。进场买卖证券的证券商要与交易所签订合同,并缴纳营业保证金,交易所依法收取证券上市费和交易时的手续费。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优点是:能够提供完备的交易设施和服务,而且因其本身不得参加任何证券买卖,而是由与交易所具有合同关系的证券商参加,从而能够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缺点是:其主要营利收入是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费用较高。交易所为了增加收入,可能会人为地造成证券投机,或在证券交易中推波助澜,扰乱市场。相应地,证券买卖双方为逃避公司制交易所的昂贵上市费和佣金,可能将上市证券转入场外市场去交易。

证券交易所的功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买卖双方提供了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集中体现了对证券的供求关系,保证证券交易的持续不断进行。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具有成交量大、买卖频繁、进出报价差距小、价格波动小、交易完成迅速的特点,创造了一个具有高度流动性、高效率和连续性的市场。

  2、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证券交易所和交易所的会员都无权决定交易价格。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价格是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集中公开竞价形成的,它不仅是交易厅内双方公开竞价的结果,而且也是通信网络连接各委托交易网点综合报道市场行情的结果。由于是公开竞价而形成的价格,它既能反映供求关系,也能体现证券的真实投资价值,是市场产生的均衡价格

  3、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资源的合理分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都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且上市公司要公开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证券交易的价格和成交量实际上又是市场对某一证券的评价。交易所每天公布其行情变化,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使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方向。证券价格的变动,可以自动调节社会资金流向,促使社会资金向需要和有利的方向流动。

  4、预测、反映经济动态证券价格的变动受企业的利润前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交易行情的好坏又从侧面反映了这些因素的变化。由于股价循环一般先于商业循环而发生,因而证券价格波动往往成为经济周期变化的先兆,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通过证券价格的变动,可以预测企业、生产部门的经济动态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有以下功能:提供证券市场信息丰富且及时,交易费用低,对证券商进行管理,维持交易的良好秩序,对内幕交易、欺诈、操纵等行为进行防范与惩罚,设立清算机构保证证券交割等。

设立证券交易所的条件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足够种类和数量的、能够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2、要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和筹资者;

  3、要有一定数量的、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方面均训练有素的中介经纪人;

  4、要有相当数量的社会闲散资金,并允许资金自由流动;

  5、具有一定规模并装备先进计算和通讯设备的场地和设施;

  6、要有较成熟的管理机构、管理人才和较完备的有关证券的法规。

  只有具备上述条件,并获得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设立证券交易所。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2号》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4、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5、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6、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7、对会员进行监管;

  8、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9、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10、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1、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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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2号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1118.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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