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
公司制的基本内涵
公司制的基本内涵是:
1、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运用全部法人财产按照市场需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法律责任上,股东与公司具有不同的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公司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组成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者组成:股东(即公司所有者)、董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者。传统上,股东控制公司的方向、政策和经营活动。股东选举董事会成员。反过来,董事会成员选择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以股东的利益为重,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在股权集中的企业,股东、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三者可能相互交叉。但是,在大型企业中,股东、董事会成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能是相对独立的团体。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在于:
1、成立基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不仅对内具有拘束力,而且对外也有法律效力,有公示作用和依据作用;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干预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这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的分配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即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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