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具体规则,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章程生效
初始章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修改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合意后(股东会决议作出时)生效。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信息、经营期限等登记或备案事项,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自行约定的章程条款,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章程效力
(一)对内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释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对抗效力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设立协议(发起人协议)
(一)签订与修改
公司设立时,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关系
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其主要差异在于效力范围不同。公司成立后,设立协议并不必然终止。如果对于相同的事项,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无疑设立协议应该让位于公司章程。如果设立协议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属于公司存续或解散之后可能会遇到的事项,相应的条款可继续有效,但效力范围仅限于签约的股东或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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