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登记
公司撤销登记即撤销公司登记,是指将不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登记予以撤销,使登记状态恢复至登记前的一种登记救济措施。新《公司法》第39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公司撤销登记的的法律性质
原《公司法》第198条将包括撤销设立登记在内的撤销公司登记与作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并置于该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进行规定,似乎将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性质也认定为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法》中没有明确撤销公司登记为行政处罚的类型之一,这样,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实务中引发了极大争议。为明确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2017年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复函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撤销公司登记”法律性质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7〕2号)中明确,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属于行政处罚。据此,包括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在内的撤销公司登记,其法律性质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属于行政处罚。新《公司法》也正本清源,在第250条中删除了原《公司法》第198条关于撤销公司登记的表述。
公司撤销登记的类型
撤销公司登记,也分为撤销设立登记、撤销变更登记、撤销注销登记三类。具体而言:
(1)撤销设立登记,是指将公司设立登记予以撤销,撤销后,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将归于消灭。
(2)撤销变更登记,是指将公司某个或者某几个变更登记予以撤销,撤销后公司仍继续存续。
(3)撤销注销登记,是指将公司注销登记予以撤销,撤销后,公司将恢复法人主体资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39条仅适用于撤销设立登记这一种情形,而不适用于撤销变更登记和撤销注销登记的情形。
公司撤销登记的法定事由
撤销设立登记有三类法定事由,即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具体而言:
(1)所谓虚报注册资本,是指实无资本而报其有、实有资本少于申报资本,即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仅适用于新《公司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不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
(2)所谓提交虚假材料,是指为达到非法设立公司的目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不真实的证明文件。
(3)谓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是指采取除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以外的手段。所谓的“重要事实”,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主要包括股东是否符合法定人数、是否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公司名称及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事实;对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人数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是否制订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会通过,是否有公司名称,是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事实。
公司撤销登记的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出现前述法定应予撤销设立登记的情形时,登记机关具体如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如何,原《公司法》没有明确,新《公司法》仅作了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的原则性规定。这里的法律是指除公司法外的其他法律关于撤销设立登记的规定,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包括撤销设立登记在内的撤销公司登记的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首先,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设立登记的主体为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些主体与设立登记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故其有权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在没有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职权调查后直接作出撤销设立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作出规定,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角度考虑,行政机关不宜主动进行干预,是否撤销设立登记应属于与公司设立具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在利益权衡后自行决定的范畴。
其次,登记机关的调查程序。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就进入调查程序,《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调查的期限、中止调查的情形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最后,登记机关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经调查认定存在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决定。对于应当撤销设立登记,但撤销设立登记后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这两类情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设立登记。
公司撤销登记的法律后果
公司设立登记被撤销后,公司将失去法人主体资格,并应当启动解散、清算和注销程序。
公司撤销登记法规解读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第三十九条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释义】
本条是有关撤销登记的规定。
该条是我国关于瑕疵设立公司的唯一规定,该规定创设了瑕疵设立公司行政撤销制度。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凡以上述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公司登记,不以情节严重为条件,这样规定更为合理,可以及时撤销不实的登记。
公司撤销登记典型案例
案例:
陈某与第三人黄某共同成立了A公司,陈某享有30%股权,第三人黄某享有70%股权。2005年陈某因意外,死亡并销户。两年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将股东陈某变更登记为谢某。林某是陈某妻子,林某等五人以黄某、谢某、A公司为被告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
经过法院认定,涉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中陈某签名系伪造,该《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应为未成立。
林某等五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依法撤销A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行为,依法撤销谢某的股东身份,并将原陈某持有的A公司股权恢复至陈某名下或变更至五原告名下。
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在有证据证明取得公司登记的材料中的股东签名系伪造而来的,应当依法对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撤销谢某股东身份,恢复公司原始登记的申请。
撤销公司登记就本质上而言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纠错机制,并非行政处罚措施,虚假登记行为因缺乏合法性基础应当予以撤销。
公司撤销概述
什么是撤销?
撤销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作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决定,即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
1.常见的撤销情况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2.《公司法》中撤销设立登记的情况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故关于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关注的重点在于设立申请人在申请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是否具有欺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3.公司被撤销设立登记的法律后果
与吊销相同,被撤销也是公司解散的情形之一,应当自公司被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待清算后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在被撤销至清算程序结束期间,公司法律人格存续。
4.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1)撤销是登记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导致登记本身错误,从而被撤销;
(2)吊销是登记本身没有瑕疵,公司在登记后的后续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被相关部门处罚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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