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简称自贸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Area)。它与在国内某个城市或区域划出一块土地,建立起的类似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实行优惠经贸政策的特定园区(Zone)有着本质区别。
通常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包括5种类型,按照自由化程度,从低到高依次为优惠贸易安排、自贸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
自由贸易区的涵盖领域
关于自由贸易区的涵盖领域,传统意义上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随着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自贸区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加深,除上述内容外,自贸区还可能包括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透明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内容。
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自贸区是WTO的一种例外(WTO Plus),WTO允许自贸区成员相互给予更优惠的待遇,而不必给予其他成员。它既是超越WTO的深入开放,又是对WTO自由贸易体制的补充;它既遵循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又在协定伙伴国家之间提供更加自由的经贸空间,实现互利。
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别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简称FTZ。又称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或免税贸易区(Tax-Free Trade Zone)。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率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外国货物进入该区域后,被免于征进口税费,视为在关境之外。
FTA | FTZ | ||
相异 |
设立主体 |
多个主权国家(或地区) |
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 |
区域范围 |
两个或多个关税地区 | 一个关税区内的小范围区域 | |
核心政策 |
贸易区成员之间贸易开放、取消关税壁垒,同时又保留各自独立的对外贸易政策 | 海关保税、免税政策为主,辅以所得税税费的优惠等投资政策 | |
法律依据 |
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 | 国内立法 | |
本质特征 |
成员间相互给惠 | 单方给惠 | |
相同 | 两者都是为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内产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而设立,其给惠政策都必须高于其在世贸组织中的承诺,也即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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