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通常是指法律的约束力及其生效范围。
法律效力的分析
法律效力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法的主体效力、法的客体效力、法的空间效力和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主体效力
法的主体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行为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法律规范对所有行为主体具有约束力,但也有例外。如国际法规定,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高级官员在其履行公务期间,享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豁免权。
2.法的客体效力
法的客体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哪些行为具有约束力。一般来说,法律规范对所有行为具有约束力,但也有例外。如刑法规定,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等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4.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的终止生效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法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宪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效力等级
立法法将法律效力等级分为宪法、立法法、法律(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和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效力等级通俗的说法就是:谁是谁的大哥,谁说的话更有分量,谁要听谁的。
0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02立法法
立法法是我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法律依据。通俗的说,立法法是捉刀人,属于太子监国。
03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如《刑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
04其他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水法》《环境保护法》等
05行政法规
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06省级政府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河长制规定》
07省会城市、较大市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
08经济特区地方性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如《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09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10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2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如《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13规范性文件
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温州市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水利局印
特别注意事项: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
法律实效指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开展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执行和适用的状态和程度。
联系:没有法律效力的“法”能否是法本身存在争议,也就无法律实效的问题;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在实践中不一定都具有实效性。
区别:
1.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
2.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就具有约束力和拘束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者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具有实效的。
3.法律效力是证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种评价指标。
4.法律效力讨论的是“应然”状态的、静止的法律是否符合一定的法律规格;法律实效是分析“实然”状态中法律产生的实际效果。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