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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它主要由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组成。

目录

场外市场的特点

  1、场外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

  2、场外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场外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不采取经纪制,投资者直接与证券商进行交易。证券交易通常在证券经营机构之间或是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不需要中介人。在场外证券交易中,证券经营机构先行垫入资金买进若干证券作为库存,然后开始挂牌对外进行交易。他们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再以略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但其加价幅度一般受到限制。证券商既是交易的直接参加者,又是市场的组织者,他们制造出证券交易的机会并组织市场活动,因此被称为“做市商”(Market Maker)。这里的“做市商”是场外市场的做市商,与场内交易中的做市商不完全相同。

  3、场外市场是一个拥有众多证券种类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市场,以未能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为主。由于证券种类繁多,每家证券经营机构只固定地经营若干种证券。

  4、场外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场外市场上,证券买卖采取一对一交易方式,对同一种证券的买卖不可能同时出现众多的买方和卖方,也就不存在公开的竞价机制。场外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不是公开竞价,而是买卖双方协商议价。具体地说,是证券公司对自己所经营的证券同时挂出买入价卖出价,并无条件地按买入价买入证券和按卖出价卖出证券,最终的成交价是在牌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含佣金的净价。券商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挂的牌价。

  5、场外市场的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由于场外市场分散,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章程,不易管理和监督,其交易效率也不及证券交易所。但是,美国的NASDAQ市场借助计算机将分散于全国的场外市场联成网络,在管理和效率上都有很大提高。

场外市场的功能

  场外市场的功能如下:

  1、场外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新证券的发行时间集中,数量大,需要众多的销售网点和灵活的交易时间,场外市场是一个广泛的无形市场,能满足证券发行的要求。

  2、场外市场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提供了流动性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场外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场外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不仅交易时间灵活分散,而且交易手续简单方便,价格又可协商。这种交易方式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的需要,因而成为证券交易所的卫星市场。

场外市场的组成

  场外市场,简称OTC市场,通常是指店头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但如今的OTC市场已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柜台交易市场,有些国家在柜台交易市场之外又形成了其他形式的场外市场。

  1、柜台交易市场

  它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该市场在证券产生之时就已存在,在交易所产生并迅速发展后,柜台市场之所以能够存在并达到发展,其原因有:

  (1)交易所的容量有限,且有严格的上市条件,客观上需要柜台市场的存在。

  (2)柜台交易比较简便、灵活,满足了投资者的需要。

  (3)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柜台交易也在不断地改进,其效率已和场内交易不相上下。

  2、第三市场

  是指己上市证券的场外市场。第三市场产生于1960年的美国,原属于柜台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但其发展迅速,市场地位提高,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类型对待。第三市场的交易主体多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第三市场的产生与美国的交易所采用固定佣金制密切相关,它使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变得非常昂贵,场外市场不受交易所的固定佣金制约束,因而导致大量上市证券在场外进行交易,遂形成第三市场。第三市场的出现,成为交易所的有力竞争,最终促使美国SEC于1975年取消固定佣金制,同时也促使交易所改善交易条件,使第三市场的吸引力有所降低。

  3、第四市场

  它是投资者绕过传统经纪服务,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第四市场的吸引力在于:

  (1)交易成本低。因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无经纪服务,其佣金比其他市场少得多。

  (2)可以保守秘密。因无需通过经纪人,有利于匿名进行交易,保持交易的秘密性。

  (3)不冲击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如在交易所内进行,可能给证券市场的价格造成较大影响。

  (4)信息灵敏,成交迅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可以广泛收集和存储大量信息,通过自动报价系统,可以把分散的场外交易行情迅速集中并反映出来,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第四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对证交所和其他形式的场外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从而促使这些市场降低佣金、改进服务;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挑战。

场外市场的参加者

  在国外,场外市场的参加者主要是证券商和投资者。参加场外交易的证券商包括:

  (1)会员证券商,即证券交易所会员设立机构经营场外交易业务。

  (2)非会员证券商,或称柜台证券商,他们不是证券交易所会员,但经批准设立证券营业机构,以买卖未上市证券及债券为主要业务。

  (3)证券承销商,即专门承销新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有的国家新发行的证券主要在场外市场销售。

  (4)专职买卖政府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债券的证券商,等等。

场外市场的交易对象

  场外市场交易的证券很多,交易量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券,包括国债、政府债券、公司债等各类债券。由于债券种类多、发行量大、替代性大、投机性小、有的期限很短,所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新发行的各类证券主要在场外市场承销、代销

  (3)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而没有上市的证券,主要有金融机构或大公司的零股股票和债券、上市交易后因故停牌的股票。

  (4)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证券,主要有规模较小的小公司股票、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公司的股票(通常先在场外交易后再进入证券交易所),因业绩不佳而不符合上市标准的风险大、流动性差的股票等。

  (5)开放型投资基金的股份或受益凭证。

场外期权的交易流程

  第一步:选择交易对手方

  场外期权的交易一般是由投资者与金融机构进行,因此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交易对手方。投资者可以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

  第二步:洽谈期权合约

  一旦选择了交易对手方,投资者需要与其进行洽谈以确定期权合约的具体细节。这包括期权的标的资产、期权的到期时间、约定的买入或卖出价格等。

  第三步:确定期权费

  在洽谈期权合约的过程中,投资者与交易对手方需要协商确定期权的费用,即投资者需要支付给交易对手方的交易费用。期权费用的确定通常受到标的资产价格的影响。

  第四步:签订期权合约

  当洽谈后双方达成一致时,就需要正式签订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方都需要在合约上签字。

  第五步:支付期权费用

  一旦期权合约签订完毕,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期权费用给交易对手方。通常情况下,投资者会支付一定比例的期权费用作为保证金。

  第六步:履行期权合约

  在期权合约规定的到期时间到来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所持有的期权合约来决定是否行使期权。如果行使期权,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如果不行使期权,期权将自动失效。

  第七步:结算交易款项

  一旦期权合约履行完毕,双方需要进行交割和结算。投资者如果行使了期权,交易对手方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出售或购买标的资产,并收取或支付差额。如果没有行使期权,交易对手方将退还保证金给投资者。

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的区别

  场内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如沪市、深市、创业板、科创板等都在场内市场交易;场外市场是指非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市场,股票、基金等证券涉及场内交易,也会涉及场外交易,如新三板和老三板在场外市场交易。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的区别具体如下:

  1、集中性不同。场外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

  2、组织性不同。场外市场的组织方式采取做市商制,而场内交易市场采取经纪制;

  3、公开性不同。场外市场是一个以议价方式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其管理比证券交易所宽松,公开性要求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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