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
科创板全称“科技创新板”,是上交所设立的股票板块。科创板旨在为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由于这些企业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甚至尚未盈利,并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所以特别设立科创板,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也就是说企业不需要经过漫长的审核就可以上市。门槛降低,后续的成绩就让市场来检验吧。除了注册制,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尤为严格,力争建立更加透明可信的信披监管制度。
除此之外,科创板的退市制度相比主板更为严苛。如果公司新增市值低于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都有可能强制退市,明显失去持续营业能力也不行。所以,科创板可容不得什么“空壳”公司。
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上市制度 |
上市条件 |
交易所 |
交易规则 |
退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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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 |
注册制(类似纳斯达克) |
对企业的创新实力、所处行业有要求,没有传统的上市限制 优质企业不盈利也可上市 |
上交所 |
上市后前5天不设涨跌幅,随后每天涨跌幅限制20%。新增4种首发配售机制 |
配套史上最严退市规则 |
创业板 | 审核制(类似A股主板) |
有各种各样的上市限制(盈利、资产规模、同股同权) |
深交所 |
涨跌幅限制10% 首发网上+网下/网上配售模式 |
退市制度尚不完善 |
为什么要设立科创板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科创板的设立,放宽上市门槛,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目的是推进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使其得到更多的资本支持,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
科创板的定位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对科创板定位做了规定,是推进科创板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在执行层面把握科创板定位,需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风险高的特点,因此尤其需要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同时,我国科创企业很多正处于爬坡迈坎关键期,科创板定位的把握,需要处理好现实与目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结合《实施意见》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上交所在具体工作中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落实科创板定位:一是制度建设上,通过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业务指引、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和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细化保荐核查要求,强化专业把关和自律督导机制。二是市场机制上,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执业评价机制,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约束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创企业的遴选功能。三是审核安排上,要求发行人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要求保荐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上交所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本所设立的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四是企业引导上,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的包容性。
科创板上市标准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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