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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

  强制退市是指因上市公司不符合证券市场持续挂牌规定条件而被强制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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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强制退市又被分为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等情形。

  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第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第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②因不能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标、财务指标或规范运作等要求发生的强制退市。当上市公司的各项交易指标或财务指标,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不能满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时,证券交易所出于维护公开交易股票的总体质量与市场信心的目的,也会依据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的股票终止交易。这种类型的退市即包括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

强制退市程序

  ①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并未见于我国《证券法》,属于交易所自律管理措施的范畴。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未规范运作的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时,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并不会立即终止该股票上市交易,而是先采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即属于风险警示措施的一种。退市风险警示的法律目的主要在于:先期警示市场上的投资者某些公司财务情形恶化或出现了违法信息披露的情形,可能导致终止上市;督促上市公司消除财务恶化或其他违法情形。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外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及时披霞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披露日停牌1天,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停牌1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交易所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上市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且未在法定期限或证监会规定期限或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改正或解决:在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又或者上市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交易所对该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②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不意味着当然退市,只有当"ST公司情况继续恶化,或限期内仍未改正或消除,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交易所才对该公司股票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上市委员会对股票终止上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③退市整理期。当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时,公司股票并非立即退出交易,通常退市公司在退市之前还有一个缓冲阶段--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法律意义在于:给予退市公司一段时期的股票交易,既充分揭示风险,又为投资者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机会和退出渠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股票在其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退市整理期除了通常不适用于主动退市公司之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也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强制退市后的去向和交易安排

  强制退市公司应进入全国股转系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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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19-12/29/content_54648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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