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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表决权股

类别股

  特别表决权股是指部分发行人依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部分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股份,其他股东权利则与普通股份相同,即“同股不同权”安排。这一安排有助于在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前提下缓解融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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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决权股概述

  带有特殊表决权股的公司上市在我国始于科创板,又发展至创业板、北交所,后随着注册制的推行在上市公司全面放开,但带着特别表决权股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更严格的财务指标要求,并且其持有主体、表决权数量、转让等均有一定限制。截至目前,带有特殊表决权在国内成功上市的公司不足10家,且均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中特殊表决权股搭建形成的双层股权结构最为市场常见。双层股权结构,又称双重股权结构,意指公司股权结构中包含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的股份,一类是向公司管理层股东或内部股东发行的高表决权股,一类是向外部投资人发行的低表决权股。

特别表决权概述

  特别表决权,在国内也称“AB股”、“差异化表决权”等,即公司在其股本结构中设置了包含两类代表不同投票权数量的股份,是一种表决权差异安排。具体而言,公司股份中存在A、B类两种股份,分别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A类股份)和普通股份(B类股份),两种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不同,每一单位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大于每一单位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

  特别表决权起源于美国,并在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得以应用。我国经2018年以来的立法设计以及在国内证券市场相继落地实施,目前在我国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有设置了特别表决权的公司成功上市,其中,在科创板已经有数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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