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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理财

新型骗局的一种

  退保理财,是一种新型骗局,特指骗子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诱骗保险客户退保险转购理财产品的手法,以此骗取保险客户理财资金。

  退保理财骗局的本质是:退保险,转买理财。

  如果接到陌生来电和信息,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不要随便给出自己的身份证号、保单号、验证码等信息。如有退保需求,要去正规渠道退保,比如:打官方电话,或者去就近的保险公司。

目录

“退保理财”骗局常用套路

  “退保理财”骗局惯用“套路”一般分为“三步”,即:

  第一步:通过拨打保险消费者电话方式,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第二步:称保险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较低,以“客户售后服务”“保单收益升级补偿”“赠送礼品”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三步:劝说保险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可获补贴、退保资金转购“理财产品”可获贴息或领取旅游券等,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

  这种“退保理财”骗局导致保单非正常退保,而退保资金大多被诱导转购“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请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保险赔偿等。尽管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建议保险消费者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二、勿受高息理财诱惑。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为避免上当受骗,建议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退保理财”,做到“三拒绝”:拒绝相信高息“理财”和以保险公司名义承诺的高额回报;拒绝被赠送礼品、“先返息”等诱饵打动;拒绝与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以及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据等。

  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如遇可疑邀约时,可通过各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人员、查产品、查地址,核实销售人员是不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所售产品是不是保险公司产品、所留地址是不是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地址。二是如遇“退保理财”骗局时,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退保理财相关案例

  一、案情简介

  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孔某从保险公司离职后进入一家投资公司工作。为完成业绩考核,孔某联系了曾经通过自己购买保险的几十位消费者,称消费者购买的保险收益低,存在漏洞,进而鼓动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购买其所销售的“基金”。部分消费者被孔某打动,纷纷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为了加快退保进程及降低退保损失,孔某还建议消费者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保险公司。最终,十余名消费者利用退保资金购买了孔某销售的“基金”产品。其后,因投资项目发生问题,该公司无法兑付收益及偿还本金,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

  二、案例分析

  部分保险公司离职人员到第三方理财公司工作后,为了业绩提成,常常诱导甚至欺骗保险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导致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该行为通常具有三个特点:

  1.利用自己曾经的保险从业人员身份。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积累一定客户资源,掌握大量客户信息,获得许多消费者的信任。在其离职进入第三方理财公司后,一些原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会利用曾经身份的便利,向自己服务过的消费者推销一些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许多消费者出于对这些人员的信任,没有认真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就匆匆作出了购买决定。

  2.隐瞒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许多销售人员在推销非保险金融产品时,往往会以经营此类产品的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等理由打动消费者。部分人员甚至将非保险金融产品混同于保险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背书来打消消费者的顾虑,而实际上这些非保险金融产品往往未经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经营风险极高。

  3.夸大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销售人员往往用远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收益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一些消费者在单纯对比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收益后,便草率退保购买,最终遭受重大损失。

  三、风险提示

  温馨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应“三问”:

  1.退保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退保”的高成本。正常退保消费者需要承担退保损失,且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一旦退保,保险相应的功能也无从发挥。如果销售人员鼓动“退保”,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为之付出的高额成本。

  2.对高收益动心时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高风险。销售人员推销此类产品大都以“高收益”为噱头,但此类产品经营机构大都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产品也非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正规产品,风险极高,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在购买此类产品时,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以免蒙受巨大损失。

  3.决定购买前要问自己是否了解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具体信息。消费者应仔细阅读所购产品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了解产品性质、是否经过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发行机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领域等。此外,还要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产品时的有关资料,以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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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拒绝高利诱惑,警惕“退保理财”骗局|凌海市人民政府   http://www.lnlh.gov.cn/info/1243/22218.htm
[2].  退保理财应“三问”|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https://jrj.beijing.gov.cn/jrxcjy/jraq/djffjz/202105/t20210521_239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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