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
股份,是指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份额。通过股份,公司所有者权益实现了单位化和标准化的划分。不同类别的股份意味着不同的股东权益。而拥有某类股份的数量又表示股东权益的大小。股份一方面便于公司和股东识别、计算每一股东的权益,从而降低了公司治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公司资本的定价、计算和交易。因此,股份这一工具也降低了公司融资和公众投资的成本。
股份公司股份须每股金额相等。每股金额相等,应指所有股份都要有票面金额(即面值),而且即便是不同类别股份,其面值也应相同。但实际上,优先股和普通股的面值经常是不同的。
股份的类型
股份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代表一般股权的股份,每一股通常有一个投票权,股东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优先股则是相比普通股有一定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优先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利润和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相应的,优先股在公司经营管理上一般就不再享有表决权。
2.按投资主体的性质不同,股份分为国有股份和非国有股份
国有股份通常属于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将不再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但国有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守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特别规定。
3.按投资者是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还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股票划分,股份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
内资股一般是由境内人士或机构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一般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有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以境外上市地的英文名称中的第一个字母命名,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在纽约上市的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等。
4.按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也应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股份的形式和记载内容
股份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纸面形式的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4)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交易均已通过计算机采用电子信息等无纸化方式进行。股东持有的股票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账户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股票持有人持有股票的事实。
股份的发行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发行,被称为设立发行,此后的股份发行,被称为新股发行,实际上相当于股份公司增资。
股份发行应当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份的公开发行需要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内容将在本书证券法律制度中进行介绍。
股份的转让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本的行为。
股份的回购
在某些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从股东手中回购自己的股份。其动因,有时是自愿的(例如,为实施对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提振公司股价、调整资本结构、变更股权结构等),有时是非自愿的(例如,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公司为应对敌意收购而实施反收购措施等)。其依据,有时是法律规范或公司章程,有时则是公司与他人达成的协议(例如对赌协议)。
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对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均有影响。从股东的角度看,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可能触动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引发纷争。而从公司债权人的视角看,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资产流向(或回流)股东,与公司分配利润或者分配剩余资产效果类似,可能危及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因此,在欧盟各国和美国部分州的传统资本维持模式的公司立法中,法律通常对股份回购采取与利润分配保持一致的限制性规则。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