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高级搜索
会计百科  >  经济  >  请求权

请求权

民事权利分类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是基于保护或者实现一个权利而产生的。请求权通常依附于合同、债务关系等法律关系中,包括支配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三大类。

目录

请求权体系

  民法的请求权所组成的体系,分为物权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首先,物权请求权。其指在权利人对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遭受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权利人可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其中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原物尚存,而后两者要求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物权的危险。

  物权请求权与人格权请求权具有典型的防御性,仅在权利不圆满需进行救济时方产生请求的效力,一方面其具有自身效力所包含的绝对请求权(民法典235条、236条;民法典995条),另一方面,为救济其遭受的损害产生债权请求权,即债权请求权保护绝对权(民法典237条、238条;民法典995条),笔者认为这也是联结绝对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之间的纽带。

  其次,占有返还请求权。严格来说其与物权请求权可能发生竞合(享有占有权能的物权人),也可能分离(无权占有人、丧失占有的物权人),指占有人可向侵占人主张返还占有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要件与物权请求权相似。不同的是,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从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起期满则自动消灭。

  再者,人格权请求权。其自身具有绝对权效力,是指当人格权遭受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权利人可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斥妨害、消除危险,以及其特有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从而使人格恢复到圆满状态。其一般也不具有直接请求的内容,而是由法律课予他人相应的尊重义务。

  以上三种请求权都属于绝对权请求权,具有被动防御性质,且物权和人格权请求权都是原权利请求权,基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除了部分针对动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最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侵权之债请求权。合同包括合同履行给付、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请求权,表现为基于合同产生的原给付请求权,例如给付;以及由原给付义务转化而来的次给付义务,例如继续履行失、损害赔偿等。单方允诺最典型的就是完成人向悬赏人请求支付赏金。无因管理包括管理人向权利人请求必要费用、遭受的损失、垫付费用。不当得利则是受损人向受益人请求返还其获得的不当利益。

  在债权请求权中,最重要的是侵权之债请求权,因侵犯权利的不同而内容表现不同,是指当物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物质性人格权等原权利遭受损害时,所产生的救济权。其内容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原则上都适用诉讼时效,但抚养费赡养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除外。

请求权基础

  要想解释清楚请求权基础的含义,首先需要理解何为请求权。从历史上来说,请求权概念产生于德国。1856年,德国著名法学家温德沙伊德编著的《从现代观点看罗马法的诉权》一书中界定了何为请求权,在书中,他将请求权以及诉权的含义界定清晰化。此后,德国学者赫尔维格在温德沙伊德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将诉权、诉讼上的请求权和实体上的请求权三个概念区别开来。最后,在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中官方地解释了何为请求权,至此请求权概念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请求权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请求主体的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的权利,其只能请求义务人予以配合,而不可以直接支配。从请求权的含义解释来看,请求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其一,请求权行使的基础(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但此前提是要有实体法的依据;其二,是可以要求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同时需强调,请求权不是带有防御性色彩的权利而是带有救济性色彩的权利。而依据性质的界定,请求权可分为:(1)基于债权之请求权;(2)基于物权之请求权;(3)基于身份权之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是指在法律关系中,获得支持的一方,向对方所要求适用的法律规范。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一书中提到何为请求权基础的构造?即“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王泽鉴先生在其书中多是用案例加以分析请求权基础,他认为对请求权基础的分析,首先需要明确对象,包括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具体而言是探寻得到支持一方的当事人。其次要寻找所需的法律规范。最后要向他方当事人进行主张,而向他方当事人主张时要求适用的法律规范就是请求权基础。其实,怎么找到请求权基础就类似怎么找到法一样,就是怎么找到法律适用的依据。王泽鉴先生认为:“请求权基础是法律思考之出发点,必须明确。”众所周知,在解决民事案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的主张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该主张就是当事人所宣示自己享有的请求权,继而再去寻找支撑该主张的法律规定。由此可知,案件若要明确解决,关键是要理清请求权基础。在处理民事法律实务的时候,请求权基础的地位可以说是举足轻重。

  总之,请求权和请求权基础,这两者互为因果,密不可分。一方面,请求权是基础价值实现路径,另一方面,请求权的法律依据需要依靠请求权基础的界定。

《民法典》下对于合同请求权基础的理解

  《民法典》中一些更改的条款对于请求权内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订立方面,也就是请求权产生方面,例如,关于成立方式的界定,《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如选择要约,选择承诺,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合的方式,和原《合同法》第十三条对比可知,在这里新增加了“其他方式”。再比如,《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在内容上对比原《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增加了“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这里对迟延承诺进行了解释以及细化。这些条款的更改体现了《民法典》更加注重民事活动的开放性以及自由性,但最主要的是其从实质上影响了请求权的产生。在合同何时生效方面,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了保管合同何时生效,即“交付时成立”,而原《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却是“交付时生效”,从交付时生效更改为交付时成立,民法意义明显不同。在赔偿损失范围方面,例如,委托合同中,对比原来的《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以及造成损失是否进行赔偿,对无偿委托和有偿委托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损失加以区分,细化了有偿和无偿两种不同的委托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方的赔偿责任范围。

请求权的特征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特点是:

  (1)具有相对性;

  (2)具有非公示性;

  (3)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权利,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三种,即确认、给付、变更之诉。这三种诉讼中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给付之诉的基础就是请求权。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与债权的关系是: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但债权又不限于请求权,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而且,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请求权既然可以是某权利的内容,说明它是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有基础权利,才能有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占有保护请求权。

请求权在实例中的具体应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请求权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以下结合两个具体实例进行分析。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一年,租金按月支付。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此时,王某有权基于租赁合同关系,向李某主张违约赔偿的请求权。具体来说,王某可以要求李某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等费用作为违约赔偿。这一请求权的选择和主张需要基于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论证。

  2、产品质量纠纷

  赵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不久后发现屏幕出现严重闪烁问题。赵某多次与卖家沟通无果后,决定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赵某有权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向卖家主张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请求权。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赵某需要提供购买记录、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据来证明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家拒绝履行售后义务的事实。

附件列表


0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支配权    下一篇 自己代理

标签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