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代理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说,自己代理就是“一身二职”,即是代理人,又是出卖人。
自己代理的禁止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活动。通常情况下,代理人这时也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但如果超过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与本人进行的代理活动,也应属于自己代理的范畴,当然这时存在与无权代理的交叉问题,在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有效。在自己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同时作为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其又是完全独立的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由代理人一个人作出的,由于交易都是以对方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时不可避免存在代理人本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存在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极大风险。因此,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追认,不能承认自己代理的效力。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区别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都是代理权的滥用方式。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同时作为代理人与自己作为当事人,交易双方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由一个人作出,交易行为是由一个人实施的,存在代理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的极大危险,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追认,法律不承认自己代理的效力。自己代理分为两种情况: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被代理人发出要约且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予以承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自己发出要约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诺。特例是,如果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自己代理是经被代理人认可的,则不妨碍其代理行为的效力。
双方代理,称为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法律行为,也就是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本人和相对人实施同一法律行为。同一个人代表两方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实现讨价还价的过程,两种利益难以达到平衡。因此,除非事前得到双方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追认,法律不承认双方代理的效力。双方代理的特点是:1.代理人获得了本人和相对人的授权,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授权,不构成双方代理;2.双方授权的内容是相同的,如果双方都对同一个代理人做出了授权,但授权内容、代理事项不同,也不构成双方代理。
自己代理的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房产中介“自己代理”纠纷
案情:张某委托中介王某出售房屋。王某隐瞒身份,以自己名义低价购入该房屋,后张某发现王某身份,主张合同无效(严格来说是效力待定)。
法律适用:王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未经张某同意,该交易无效。张某可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