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金
股金是指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而设置的“股金”会计科目,科目编号301,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股金科目应按照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
股金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可分配盈余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产品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根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可分配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借记“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成员出资总额或成员退股时,借记本科目等,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并在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股金发生的变动情况。
七、成员按照规定转让出资的,应在成员账户和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记录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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