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
合作社是一种企业组织,它与普通的社会团体不同,普通的社会团体是一种非企业组织;合作社与其他商业性企业不同,合作社是一种由它所服务的人们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在共同使用组织资源的基础上产生利益,并进行公平的分配特殊企业。
合作社宗旨
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通过联合起来的力量为每一位社员服务,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有限的个人力量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合作社原则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在合作社中的领导作用,赋予党组织决策权,把好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的属性。
2.注重组织群众。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不是少数人的“精英社”,不是资本的“金钱社”,必须将广大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将监测户、低收入农户吸纳进来。
3.遵循市场规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坚持组织化和市场化,带领群众参与市场竞争,既是按劳分配的,也是股权清晰的,符合习近平总书记“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的要求,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是对人民公社螺旋式的上升,而不是简单的回归,更不是走回头路。
4.实现“两个”增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要实现村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特别是监测户、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要不断“做大蛋糕”,同时“分好蛋糕”,走共同富裕之路。
公认的合作社原则
目前公认的合作社原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1995年修订的。
主要内容有:
(1)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
(2)民主的社员管理;
(3)社员经济参与;
(4)自主和自立;
(5)教育、培训与信息;
(6)合作社间的合作;
(7)关心社区。
合作经济
合作经济,即合作社经济。有的情况下,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合作社经济成分的总称;而有的情况下,它泛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合作经济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国际合作社联盟
国际合作社联盟(ICA)是全世界各个行业、各种类型合作社组织的联合机构,成立于1895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非政府国际性组织,在全世界120个国家中拥有近8亿社员。
国际合作社日
国际合作社联盟1922年决定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作为国际合作社日。1994年,联合国将这一天确认为联合国合作社日。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合作社,都举行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新型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稿,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很重要,因为,新型合作社的作用,日益凸显。
近些年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是新型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社,同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比较,有着重大的、本质性的区别。
现在的合作社,是真正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加入合作社,既没有上级的命令,也没有村干部的强迫,完全是农民的自愿行为。本质上,这些合作社的建立,完全是市场力量的作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有人愿意牵头成立合作社,是看到了农民的需要;农民愿意加入合作社,是看到了合作社有用,能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现在的合作社,产权利益关系是很清楚的。加入合作社后,土地集中使用了,但是土地的承包权,还在原来的承包农户手中。合作社拿去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承包权。这不仅使得利益分配关系清楚,不会产生大锅饭,也使得退社变得十分容易——只要农户收回土地经营权就行了。
现在的合作社,一定是有重大技术升级的。如果成立了合作社,只是把三条半驴腿简单相加,那么虽然也能增加些合力,但却很有限。现在成立的合作社,是用拖拉机轮子,直接代替了驴腿,淘汰了驴腿。例如,湖南的一个稻谷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九代”服务,即,代育秧、代旋耕、代插秧、代管理、代植保、代收获、代烘干、代销售、代储藏。这些服务,都是高度现代化的:育秧,是工厂化的;插秧,是机械化的;植保喷药,是通过无人机进行的,等等。合作社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是由涉农企业牵头成立的,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我在湖南调研过的几个稻谷合作社,就分别由化肥农药企业、农机服务企业或者稻米加工企业,牵头成立的。建立合作社,直接扩大了经营规模,使得机械装备的购置使用,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在经济上变得可行。
现在的合作社,一定是能让农民有利可图的。现在,随着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多是老人或者妇女。他们做不了或者不想做繁重的农活儿,但是,又不想把土地出租给别人。于是,用土地经营权做股份,加入合作社,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农民获得合作社的服务,需要支付服务费;合作社承诺一个最低产量水平,超过的部分,按确定的比例分配。农民一算账,比起单纯的出租土地,这样获得的收入更多,何乐而不为?
当合作社提供全过程服务时,生产资料的统一购买、产品的统一销售或者进行加工增值,就是必然的了。统一的生产资料购买,会获得价格上的优惠;统一的产品销售,可以获得价格上的加价;而直接把产品进行精深加工,更能够获得可观的增值。这些收益,都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转化为农民的收益。
要实现这些,需要一个关键条件,这就是,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团队。如果让农民自己去做,通常是不现实的;让农民自己去找人,也很困难。好在,在实践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非常强大,能够自发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的合作社,很多都是由涉农企业牵头,发动建立起来的。他们具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并且长期为农民提供服务,有较好的互信关系。他们牵头成立合作社,很容易获得农民的响应,便于处理好各种关系。
这样的新型合作社,就某种意义上看,相当于全体农户社员们,合作起来,聘用了一个企业,来提供农民需要的各种服务。
这样的新型合作社,农民很是欢迎,主要是能获得很多好处,包括:第一,解决自家劳动力不足、技术不强、经营不善等问题。技术的事,作业的事,经营的事,全部托管给合作社,农民既省力,又省心。有人把这种方式,称作“托管”,是有道理的。不过,这种委托关系,是通过合作社组织来进行的,是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更有稳定性、持续性和相互可靠性。此外,有些内容,也超出简单的托管关系,如“代储藏”和“代销售”。第二,带来更多的收入,通常比出租土地的收入更多。最主要的,是优质优价所带来的增收。据湖南一个合作社的数据,通过种植优质水稻,合作社高价收购,农民每亩可以增收200-400元。这种优质优价所起到的增收,远远超过传统的合作社分红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第三,如果合作社自己有加工设施,则加工增值的部分,农民也有可能获得分红。
这样的新型合作社,更受到中间商的高度欢迎。
记得多年前,在东北访问一个大豆榨油企业,我问企业负责人,他们如何联系种植大豆的农民。他语气自豪地说,搞订单农业,我们与10万户农民有订单关系。我问,如果农民不按照订单卖给你们,而是卖给别人,怎么办?他顿了几秒钟后,很干脆地回答,没有办法。没有哪个企业,会去与小农户打官司。
通过建立新型合作社,大大有助于发展订单农业。新型合作社,作为订单农业的乙方,一方面,能够按照订单农业甲方的要求,通过各种内部经营管理措施,进行较大规模的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有很好的履约率。
合作社在订单农业中,会获得很大好处:一是稳定的销售渠道,二是优质优价的保证。
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小农户规模,不可能发生大的变化。哪怕是把现在农户的数量减少一半,平均每户的耕地面积增加一倍,也仍然仅仅相当于欧盟农场规模的几十分之一,北美农场的几百分之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潜在矛盾,将长期存在。
而新型合作社,可以上接中间商的订单合同,下连成百上千的小农户,通过现代化的生产服务,很好地实现规格化、标准化的生产,提供出高品质的大批量农产品。这样,就把在地权关系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变成了在地域上接壤连片的大生产,进而可以更好地满足“大市场”的要求。
新型合作社,既能够帮助农民生产者,也能够帮助中间商,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加工企业,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组织创新之一。
供销社
中国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是在国家扶植下,以农民为主体,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起来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
供销社历史悠久,早在革命战争时期,许多革命根据地内即已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合作事业的发展。1949年11月,国家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7月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4年7月,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2月正式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7年当选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同时还是联盟的亚太地区大会和常委会主席。供销社是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合作社组织。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区别
概念区别
家庭农场:
这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这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简单点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6年立法规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具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经营组织。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基本特征的区别
家庭农场几大特征: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在100亩以上。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目前各省在试点登记注册,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合作社主要特征:
(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2)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
(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4)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
(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
(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条件要求区别
开办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土地。
(2)掌握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比如农机、仓库等。
开办合作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
(2)最好有农业相关经验和背景。
(3)善于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口碑好。
(4)与地方政府关系良好。
适合人群的区别
适合办家庭农场的人群:
(1)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2)转行进入农业,希望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利的人。
(3)热爱农耕生产和生活的人。
(4)能吃苦、踏实、勤劳,愿意自食其力过小康生活的人。
适合开办合作社的人群:
(1)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者,比如农资经销商、农产品经纪人、农业企业等。
(2)地方上有影响力的人,比如村长、村支书和地方能人等。
(3)有经济实力,与政府关系好的人,比如企业老板、协会领袖等。
(4)回乡创业者,比如在外打工回乡的人、大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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