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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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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的含义


词语解释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


提取比例


  1、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超出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它的提取比例和用途不受公司法限制,而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定。

  注意:不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提示:公司若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依法应当补提,计入法定盈余公积。


科目释义


  在会计实务中,盈余公积也指“盈余公积”会计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因将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以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等原因而减少的盈余公积数额,贷方是登记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作用


  提取后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以下三点:

  1、弥补亏损:主要是年度税前和税后利润的弥补;

  用于累计经营的自行弥补。在年度税前和税后利润的弥补,但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的,不得超过5年弥补期。还可用盈余公积弥补,但要事先由公司自主决定。

  2、转增资本

  当公司需要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可。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配股

  在企业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则不可以分配股利。要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即可。

  (1)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提取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3、《公司法》第204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积会计处理


  410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会计分录

  1、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弥补亏损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转增资本时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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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https://www.cas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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