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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剩余盈余

  应付剩余盈余是指合作社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而设置的“应付剩余盈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222,属于负债类科目。

目录

应付剩余盈余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提取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盈余分配方案,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根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应支付的剩余盈余转为成员对合作社出资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成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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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02/202206/P020220616582033289704.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