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机构
结算机构的职责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规定,交易所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登录编制结算会员的结算账表;
(二)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
(三)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
(四)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
(五)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六)管理保证金、结算担保金;
(七)控制结算风险;
(八)监督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与交易所的期货结算业务;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约应当通过交易所结算部门进行统一结算。
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结算部门负责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结算工作。
会员应当设立结算部门。结算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该结算会员与交易所、客户、交易会员之间的结算工作;交易会员的结算部门负责该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客户之间的结算工作。
交易所有权检查会员的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的凭证和账册。会员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结算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账册,以备查询和核实。
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所、会员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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