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保证金的分类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市场为了确保买方或卖方按其持有的合同履约而按一定标准暂扣的资金,是已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买卖双方电子合同签订时买方交付的分期货款和定金,卖方交付的一定数额与买方等额的价款均为交易保证金,即合同履约金。
保证金制度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简称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含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内出现持续存在涨(跌)停板的买入(卖出)申报,成交价格未打开涨(跌)停板价格或者未能成交的情形。
交易所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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