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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法律规范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具体体现法律的属性,实现法律的功能。

  法律规范不同干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律内容的具体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载体。

  法律规范不同于国家的个别命令,后者也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如立法机关的个别性决定、行政措施、司法机关的判决等,其直接功能在于赋予特定法律主体法律地位或资格,或者是确认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责任。

  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律要素,如法律原则等。

  同时,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目录

法律规范的特征

  法律规范具有如下特征:(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法律规范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法律调整的是国内关系还是国际关系,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按照法的渊源形式,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成文法规范和不成文法规范;按照法律调整的对象和领域,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部门法律规范等。而在法的应用意义上,下面几种分类更为重要。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进行的区分。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该类规范肯定了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立法语言通常表现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又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其立法语言表达通常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通过禁止主体作出某些行为,以实现权利人的利益,立法语言通常表现为“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照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进行的区分。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如《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它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根据任意性规范协商确定的规则,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定。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进行的区分。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属于此种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如《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及要素间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通常认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由假定(或称条件)、模式和后果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它将法律规范的作用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相联系,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开始发挥作用。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包括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分别对应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后果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表达法律规范对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后果分为肯定式的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否定式的法律后果(违法后果)。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松上,假定、模式是后果的前提,后果是对主体遵守或违反假定和模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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