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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目录

代理中的关系

  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亦称本人)和第三人(亦称相对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代理制度使得自然人及组织可以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通过别人从事民事活动而获得法律效果,扩大了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和可能性;代理制度还弥补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足,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参加民事活动,充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因此代理行为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后面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要素,可准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之规定。

  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法律效果并非归属于行为人自身,而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故法律要求行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属于例外,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代理人从事代理时必须拥有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使该行为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资格。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应独立思考、自主作出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包括代理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包括受领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不因其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取得任何个人利益,由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自应由被代理人本人承受。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2.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3)行纪必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3.代与传达

  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代理与传达之间的区别在于:(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2)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3)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但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则不能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行为,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机构进行。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可分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基干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委托代理是适用最广泛的代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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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1/content_5516649.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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