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
基本单位是企业、事业、机关、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居(村)委会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统称,是指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活动单位。基本单位与个体经营户共同构成经济社会活动的细胞和载体,成为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最基本的单元。
基本单位主要内容
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不同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能够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并能够掌握收支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
基本单位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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