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简称为规上企业。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当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
企业应按照前一年年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评定是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例如,一个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了2000万,则该企业在2017年应纳入规上名录,若该企业2017年经营不善,主营业务收入回到2000万以下,则该企业在2018年应划入规下企业。企业应向当地统计局进行申报,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相关资料(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等)后,便可入企业名录库,然后上报数据。
注:规模以下工业的范围则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发展历程
1998年至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2007年开始,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这一界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将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国有工业法人企业不再作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即目前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2011年3月8日,国家统计局据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调查从2011年1月起,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统计起点标准提高后,起报点以上的企业或单位逐一进行调查,未达到起点的则进行抽样调查或科学核算。
1998年,国家统计局将工业统计范围划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998-2006年,是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2007-2010年,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年开始至今,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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