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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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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和应扣缴税款的法律依据。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纳税资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申报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申报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现场申报: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预约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业务,然后准备好企业基本资料及填好相关纸质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现场申报。

  邮寄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成为趋势,网上申报的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通过登录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的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


一、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新办企业第一次纳税申报的所属期为税务登记办理完毕的次月。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一)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并申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5个月内汇算清缴。

三、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

四、其它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同时进行申报。其它税种分别按法定期限申报纳税。

五、顺期及延期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申报材料


  纳税人现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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