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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

税务管理证明

  “外经证”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现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税务管理证明,主要用于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异地经营的税收征管。

目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办理流程

  1、通过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

  2、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报告信息,可进行条件查询、新增、延期、修改、作废等操作。

  3、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录入跨地区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地区经营合同信息,点击【提交】。

  4、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即可下载申请表或文书,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点击【继续办理】即可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界面。

  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填写提交报告书后,回到办理页面,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编号”,“跨区域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后保存提交。

  税款申报及缴纳

  1、重新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特定主体】登录,选【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2、选择需要预缴的外经证并进入,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申报】。

  3、选择正确所属期,核对数据是否有误,若有误,则点击修改;无误点提交申报—去缴款。

  跨区涉税事项反馈

  1、登录方式与税费申报一样,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界面,选择相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点击【进入】。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功能菜单。

  3、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页面。

  4、系统自动带出其中一条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对应经营基本信息。如存在多条时,选择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系统自动带出“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实际经营期止”信息。

  5、点击【查询预缴款信息】。

  6、跳转至查询预缴税款信息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7、勾选对应预缴税款信息,点击【确定】。

  8、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界面,预缴税款信息自动带出到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栏。如需补充预缴税款信息,点击【增行】,填写征收项目、已预缴税款金额等相应数据。如需删除预缴税款信息,勾选相应数据点击【删行】。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9、跳转提交成功界面后,可以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下载申请表或文书。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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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http://xiamen.chinatax.gov.cn/mobile/fgk/657.html
[2].  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http://xiamen.chinatax.gov.cn/mobile/fgk/6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