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组织架构
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设有18个内设机构、10个直属单位以及7个派出单位,全数为正厅级。此外,部分计划单列市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及深圳等亦遵循此一原则,设立正厅级税务机构。举例来说,厦门市税务局与福建省税务局都是正厅级,而青岛市税务局与山东省税务局则各自独立运作,互不隶属。
目前税务局分为中央、省、地市、县市区四级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央)
省(区市)税务局(省级)
县(市区)税务局
县(市区)税务局下设税务分局、税务所,是派驻到各乡镇的税务派出机构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
发展历程
国家税务总局的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于1950年1月1日,1949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建立全国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全国设下列各级税务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大区税务管理局,省、直辖市税务局,专区、省辖市税务局,县税务局,税务所。1958年,由于简化税制,利税合一,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1961年以后,税务机构相继恢复。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副部级),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994-2011年间,在具体征税机构上,出现过国税局、交通部门、地税局和财政部门分别征收不同税种的过渡时期。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税、地税进一步加强“合作”。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主要职能
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2、承担组织实施税收及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费应收尽收。
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11、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全国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
12、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税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一、办公厅
主要职责:
办公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内设处室:
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办公室、综合调研处、信息处、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督办一处、督办二处、绩效管理处、文秘处、保密处、信访处。
二、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贸组织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世贸税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处。
三、货物和劳务税司
主要职责:
货物和劳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货物和劳务税)、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增值税一处、增值税二处、增值税三处、增值税四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车辆购置税处、出口退税管理处。
四、所得税司
主要职责:
所得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内设处室:
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个人所得税三处。
五、财产和行为税司
主要职责: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以下简称财产和行为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的征管业务。
内设处室:
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
六、国际税务司
主要职责:
国际税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外事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一处、反避税二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境外税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处)、国际合作处、多边税收联络处。
七、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
主要职责:
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职责划转、落实以及后续的征收管理各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参与相关收入的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调整。
内设处室:
综合处、社会保险费一处、社会保险费二处、社会保险费三处、非税收入一处、非税收入二处、统计分析处、征管服务处。
八、收入规划核算司
主要职责:
收入规划核算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规划处、会计处、统计处、税源监控处、数据管理处、税收分析处。
九、纳税服务司
主要职责:
纳税服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内设处室:
综合处、涉税服务监管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处、纳税信用和服务规范管理处、小微企业服务处。
十、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主要职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征管制度处、征管质量监控处、发票管理处、需求与标准管理处、业务规范管理处、规划设计处、项目管理处、技术开发设计管理处、开发与应用管理处。
十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主要职责: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
内设处室:
综合处、数据管理处、大企业一处、大企业二处、大企业三处、大企业四处、经济分析处。
十二、稽查局
主要职责:
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制度处、案源管理处、组织检查一处、组织检查二处、组织检查三处、组织检查四处、合作协调处、涉税违法联合惩戒管理处、质效管理处、公安部联络室。
十三、财务管理司
主要职责:
财务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财务、基建管理办法;管理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税务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
内设处室:
综合处、预算管理处、支出管理处、国库集中支付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机关财务处。
十四、督察内审司
主要职责:
督察内审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和督察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织、指导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对税务总局特派办督察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对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各省税务局实施的督察审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协调配合外部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办理税务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综合处、计划和制度处、内控管理处、执法督察处、审计监督处、质效管理处、联络协作处。
十五、人事司
主要职责:
人事司(党委组织部)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及税务系统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税务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税务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税务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内设处室:
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配处、工资福利处、公务员管理处、人才管理处、特派办联络处。
十六、党建工作局
主要职责:
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巡视巡察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税务总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税务总局党委巡视工作,指导和检查税务系统巡察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宣传处、基层工作处、监督检查处、巡视一处、巡视二处、统战和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处。
十七、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税务总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和组织税务总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内设处室:
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工委;机关纪委综合审理室、机关纪委纪律审查室。
十八、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离退休干部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税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内设处室:
综合处、生活待遇处、离退局党办。
直属机构
税务局直属机构如下:
教育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集中采购中心
税收科学研究所
税收宣传中心
税务干部学院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派出机构
税务局设立以下派出机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
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
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社会地位
财政支柱作用:税务局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筹集者。税收收入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国防安全等各个方面都起到关键的资金支持作用,因此税务局对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执法权威地位:作为税收执法部门,税务局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它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对于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税收秩序公平公正,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社会服务角色:税务局也是重要的社会服务部门,通过提供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在纳税申报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渠道和专业的咨询服务,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促进社会诚信纳税氛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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