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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税收术语

  纳税辅导是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之前主动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制度。

目录

纳税辅导的内容

  1、办税注意事项

  告知纳税人设置账簿、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接受税务检查等注意事项及违法违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提醒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存款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财务会计辅导

  告知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告知纳税人财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报告、财务报表等与纳税相关的纳税资料报送时应注意的事项;告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纳税人达不到建账标准,采用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方式建账的,提醒其提出建账方式认定申请。

  3、税种税额计算

  结合具体情况告知纳税人应缴税种及相关计算方法;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提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申请。

  4、办税流程辅导

  结合具体情况告知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领购发票、纳税申报、减免退税的工作流程。

  5、发票管理规定

  告知纳税人领购、开具和保管发票的管理规定;提醒需使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发票领购资格认定申请。

  6、税收优惠辅导

  结合具体情况告知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已经民政、科委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一定资格,需要税务机关认定、确认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提醒纳税人提出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

  7、资料填报辅导

  税收管理员根据调查核实的有关情况,对于纳税人当即能够填报的涉税资料现场辅导填写,现场予以受理。

纳税辅导的形式

  纳税辅导包括个别辅导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1、个别辅导。也叫重点辅导,是税务专管员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特别是结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以及纳税事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深入到纳税户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辅导。个别辅导的对象一般是税源比较大,生产经营情况复杂、产品种类和经营项目多,适用税率多,纳税环节多,纳税业务复杂的企业,或者是财会制度和纳税制度不够健全,核算水平低,办税人员对税收法规及纳税业务不熟悉、经常发生错纳漏纳和欠缴税款等问题的企业。对这些纳税人,税务专管员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重点辅导,向他们宣传解释税收制度法规,帮助解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纳税事务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了搞好重点辅导,税务专管员应根据税源大小,纳税业务的繁简、对纳税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财务管理水平等标志,对所管的纳税户进行分类排队。对税源大,纳税中问题较多的作为一类户,重点辅导,对税源不大,生产经营单一,纳税业务简单且错误较少的作为二类户、三类户,进行一般辅导。

  2、集体辅导,也叫集中辅导。采取这种辅导方式时,一般是把生产经营业务大体相同的中小型工商企业按照经济性质或者所属行业组成若干税收辅导小组(或网络),通过辅导小组(或网络)对企业财会人员和办税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辅导。集体辅导的内容广泛而灵活,既可以进行全面系统的辅导,也可以针对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或者根据需要组织临时性辅导。一般来说,集体辅导主要是组织纳税人学习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征收管理规定、本系统本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讨论和研究财务管理及纳税事项中共同存在的问题,交流先进经验等。

  集体辅导除按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活动外,在季度和年度征收所得税时,或者在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以及财会制度发生较大变更时,还应在较大范围内组织集体辅导。特别是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在年度结束时必须帮助企业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纳税辅导工作的开展

  纳税辅导是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之一,是税务机关在征税之前,帮助纳税单位解决纳税方面存在问题的一项必要措施,是加强征管,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

  辅导的内容应包括税收方面的和财会方面的,可以重点辅导,也可以定期集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宣讲税法,讲解财会知识和纳税规定手续,帮助企业建账建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目前新专管员多,业务不熟的情况,应当把专业管理和群众办税结合起来。一是把企业会计组织起来,开展集体辅导,学财务,学税收,互教互学;二是把群众办税的建制恢复和健全起来,每个纳税单位确定一个办税员,一个地区要选定若干协税员或护税员,都由市、县税务局发给聘书,定期评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三是基层领导管户管片的制度要坚持执行,没有管户的所长都要管户,不能当甩手,也不要挂名。

地方落实纳税辅导活动

  纳溪税务“三精”举措做好纳税辅导工作

  “精心化”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线上平台“点对面”推送。第一时间通过征纳互动平台、企业微信群、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向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推送政策红利和申报程序。线下活动“面对面”宣传。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开展的“税惠出摊”、“春风入校园”、“税岁念心愿墙”等系列特色活动,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讲解税惠政策和申报方法。实地走访“点对点”送达。通过实地调研,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直接进行政策的宣传,现场答疑,确保纳税申报规范化。

  “精准化”组织专场辅导培训。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特点,分税种、分行业、分企业群体组织专题培训会和现场答疑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专题培训会。围绕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依据、适用主体、适用活动、优惠内容、判定标准等进行阐述说明,重点讲解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涉税风险等方面内容,加深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了解。

  “精细化”提供个性纳税服务。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实地走访,针对纳税人不同情况“一对一”进行辅导,在走访中收集整理各行业企业关于纳税申报的共性问题,集中梳理制作问题解答手册,切实高效为纳税人解决问题。定期开展回访,巩固培训成果。税务干部与企业财务人员建立完善的沟通渠道,了解企业纳税申报方面的进度和程序规范,即时为企业提供帮助,为市场主体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相关术语

  税款征收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并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的税款征收工作主要由各地的税务机关开展。

  税务机关是领导和组织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律,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机关。广义税务机关,税务术语,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狭义)、海关(关税)、财政机关。狭义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机关,不包括海关、财政机关。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为“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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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纳溪税务“三精”举措做好纳税辅导工作_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   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3/6/5/art_1139_907248.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