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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指定的,由纳税人填写,用以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一种税收文书。纳税申报表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税款属期等内容。此外,增值税申报表还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所得税申报表还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

目录

公司纳税申报表

  根据公司的类型可以分为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这两类企业类型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都是不一样的,具体应区分去看。无论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结构都是一张主表加上若干张附表,附表是依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性填写的,最终所有附表的数据会汇总到主表上。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为例: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第23行。

  11.第17~23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4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25~30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养老金”“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个人养老金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31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2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4行-第31行。

  16.第33、34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5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5行=第32行×第33行-第34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6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7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8、39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40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0行=(第36行-第37行)×第38行-第39行。

  (七)税额调整

  1.第41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41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2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3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3行=第35行+第40行+第42行。

  2.第44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5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6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6行=第43行-第44行-第45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19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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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_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yhssyshj2022_zcwj_zcjd/2023-01/13/content_8e0d35adaec34dfda4fe8219071dd1d0.shtml
[2].  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_呼和浩特人民政府   http://www.huhhot.gov.cn/zcwdk/nashui/202306/t20230606_1539980.html
[3].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_上海税务局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tax/bsfw/xzzx/bgxz/sbzsl/202302/t466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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