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申报内容的范围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定率征收的纳税人
定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应缴纳的地方税费依照法定税率和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填制好纳税申报表,并报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1、收支明细表;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安装了税控装置的单位还应报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平时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簿,一般只要求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如期缴纳税款即可,一般不要求报送资料,并可以以缴纳凭证代替纳税申报,但是,当其实际收入额或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或者所得额20%的时候,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办理纳税申报,填制《调整应纳税额申请审批表》(020104),补缴税款。对定额征收的非个体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收支明细表。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义务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_婺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xwy.gov.cn/wyxdzsx/zwdt/201112/b5e3733173af41e1a63391899a53029e.shtml
各类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_宜章县人民政府http://www.yzx.gov.cn/5/147/344/353/content_2203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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