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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

税收术语

  欠税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依然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目录

欠税的行为分类

  欠税的行为可以分为非故意的和故意的行为。

  非故意欠税指部分纳税人不清楚如何纳税,或知道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缴纳或者解缴。

  故意的欠税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占用税款,不按期缴纳或者解缴。

  对以上两种情况,不论是否是故意的,税务机关都要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过期仍不缴纳,也没有提出延期缴纳申请,或者提出延期缴纳申请,税务机关没有批准,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上述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避免其无偿占用国家税款。

欠税成因分析

  究其原因,欠税的产生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企业自身因素

  1、从客观实际上看,资金短缺是造成企业欠税的直接原因,而造成企业资金短缺主要有如下情况:一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部分企业因历史包袱沉重,竞争能力不强,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佳,造成欠税难以清缴;二是市场经济下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产品的换代周期急速缩短,企业不得不加大投入用于技术改造,造成虽有大量的资产却无法迅速变现,容易出现短期资金短缺,造成欠税;三是在销售产品后,因购货方拖欠货款致使纳税人资金出现困难造成欠税;四是企业技改投入资金大,短期内难以收回,造成了事实上的资金短缺。

  2、从主观意识上看,纳税意识差是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从当前情况看,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造成部分企业对欠税的认识存在两大误区:一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不属违法行为,于是把欠税当作国家无息或低息贷款长期占用;二是企业贷款的难度大,银行银根紧缩,企业贷款难,为了获得流转资金,宁可背负滞纳金罚款,利用欠税渡难关;三是由于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一些地方的税收减免税过宽过滥,“欠→缓→免”成了一种通用公式,同时部分税务征收机关对欠税管理不严,导致部分企业企图通过长期欠税希求得到事实上的税收减免。

  3、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偏低,也是造成企业欠税的又一重要原因。私营企业账务不健全、不真实,采取账外账,本本账甚至不做账的办法,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严重失真,税务机关汇算或检查后税款不能及时调整并足额入库,形成欠税。同时一些企业办税人员知识老化,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掌握或不全、或滞后,造成对纳税期限、纳税金额的认识与相关税法存在偏差,形成非主观故意上的欠税产生。

  (二)税收管理原因

  1、税收计划体制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税收计划的编制以“基数法”(基数*系数+/-特殊因素)为主,税收任务逐年递增,且均为指令性计划,以此来考核税收工作业绩。当核定的收入任务低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便怠于催缴旧欠,或有意压库形成新欠,以控制本年收入基数,为下一年度“储备”税源;当核定任务高于当年实际税源时,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就会加大清欠力度,甚至寅吃卯粮,到下年初不得不给企业喘息之机,以各种变相形式默许企业欠税,从而埋下欠税的隐患。各基层征收单位,为了保证当年任务完成和或确保以后年度的任务不要大起大落,把欠税作为调节器,税收指令性计划是导致欠税的主要原因。

  2、税收征管因素

  一是征管力度不足,控管力度不够。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点多面广,而基层一线征收人员较少,征管力量明显不足,对企业、个体户和零散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做到跟踪监控,催缴、检查不及时,客观上形成欠税。

  二是外界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公民的纳税意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干扰和制约,以及税务人员的亲情和人情关系,造成了税收环境差,执法难度大的现状,从而导致了欠税形成。三是税务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意识也是造成欠税的原因之一,少数税务人员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怕得罪人,或同情企业困难,不忍“逼税”,人为造成欠税。

  3、现行税制因素

  一是从税收征管制度来看,不可能把所有税种的税款都在支付环节预扣,只要不是预扣,缴纳税款的法定时间必然滞后于纳税义务的实际发生时间,在纳税人遇到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等意外事故等问题时,必然会出现无力纳税的问题。

  二是税制中还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如资本溢价的部分应纳所得税;以留存利润增加个人股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纳税人实际没有得到现金收入,将来还可能存在损失。而我国一般要求在确认收入时缴纳,容易造成纳税人无现金纳税,形成欠税。

  三是滞纳金罚款加收难度大,给清欠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税的及时清理,导致了欠税基数的加大。

  4、对纳税人知情权重视不够,导致企业对税法的认识不足,造成欠税。在传统计划经济影响下,税务机关形成“重权利、轻义务”的倾向,造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知情权重视不够,税务机关自身义务履行不全面,如对纳税人的税法宣传不深入、纳税辅导不到位、欠税公告不及时,导致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办税素质不高、清缴欠税压力不大。

  (三)社会环境原因

  1、有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费挤税。在纳税人支付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对税款、贷款、规费、摊派的支付肯定存在此长彼消的比例关系。但是,有些职能部门却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部门的权力和地位,强行抢先划缴,造成不应有的欠税。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涉税务机关的清欠工作。“既要依法治税,又要放水养鱼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论’”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依法治税的宣传效果。部分地方政府违规采取“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的办法,对超过基数的税款“以欠代免”,默许或者支持企业违法欠税;或者出于对社会管理、福利保障等方面的考虑,以政府行为干预企业的兼并、破产活动,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承诺,如允许对欠税实行挂账处理,或者对企业兼并后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款准予缓缴等。企业往往以此为借口,对税务机关的欠税催缴置之不理,导致企业改制演变成为逃避清理欠税的脱壳行为。

  3、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因。一是破产企业按规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先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然后再清偿欠税。但“安置费用”的法律概念十分模糊,弹性很大,加上对破产清算费用又缺乏必要的监督,破产企业安置费用处理完毕之后,基本已无力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是企业破产后,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这样,破产企业原有的欠税合法地变成“死欠”。对于此类“死欠”税款,按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无权核销,只能反映在税务机关的欠税总数越累越大与实际可清欠比例越来越小,客观上影响了税务部门清欠的积极性。

欠税管理措施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小店区税务局多措并举提升欠税管理质效》,加强欠税管理措施如下:

  一是摸清欠税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每月征期结束后,征收管理股根据金三管理系统导出的欠税数据,统筹分析,提出具体分类管理举措。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欠税管理台账,结合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量、纳税申报等情况,因户施策,按月更新台账。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实现精准指挥。根据前期工作反馈,征收管理股明确了停供发票和强制扣款流程,规范系统操作,提高执法准度。征管智控中心充分发挥事后监管职能,累计下发3000余条催缴文书未电子送达的问题数据,堵塞催缴工作漏洞,为后续欠税管理的流程推送打好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征收管理股按月统计下发欠税数据,按周通报清欠进度,按季考评工作实效。并定期进行欠税公告。法制股提供欠税管理的政策支援,第一税务分局派专人删除垃圾数据、办理以欠抵退,各税源管理部门的网格员逐户核实,综合应用“催缴、约谈、签订缴款承诺书、欠税人信息报告、停供发票、强制扣款”等管理手段,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各部门有序协作,切实提升了欠税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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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小店区税务局多措并举提升欠税管理质效_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s://www.taiyuan.gov.cn/p1/xqdt/20230131/30018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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