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
征收率一般指增值税征收率,是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采用征收率计税的,通常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特殊情况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9%,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介绍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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