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
常见情形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外的其他项目,均可代扣代缴。
2、企业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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