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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

开票方式

  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反向开票”并不是一个新事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就是“反向开票”。

目录

反向开票的情形

  1.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国家电网公司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用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允许国家电网所属企业直接向发电用户开具普通发票。

  4.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指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为什么要实行“反向开票”

  目前已允许的“反向开票”情形中销售方均为“自然人”,由于不少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导致购买方企业常常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当企业无法取得自然人销售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势必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对企业的发展不利。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流程

  1.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image.png

  2.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3.选择【发票种类】,并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报废产品收购”。

  4.进入开票页面,在销售方信息处,填写自然人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即输入其身份证号码)。

  温馨提示:保存好转账支付凭证备查。

  在项目名称处,输入回收的具体报废产品名称、单位、金额等,选择适用的税率,点击发票开具。

  5.点击发票开具,查看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开票。

  6.显示“开票成功”,即完成开票。

热点问题解答

  1.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报废产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已明确: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2.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出售者”?

  答:5号公告明确,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

  3.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开通“反向开票”功能?

  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4.资源回收企业能否凭借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反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5.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需要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答: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反向开票之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一、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应当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例如,自然人出售者在2024年“反向开票”并预缴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那么应当在2025年1月1日-3月31日间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便利化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便利自然人出售者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预填报的服务,自然人出售者姓名等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等信息可以自动预填到申报表中,并自动计算税款,方便自然人出售者进行申报。

  四、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是否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规定,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的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在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反向开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

  2.在进行“反向开票”前,收购方应与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方同意由收购方开具发票,并了解开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等,确保每张发票都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3.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

  5.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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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反向开票”是啥?一文了解|中国税务报官微   https://mp.weixin.qq.com/s/cxfqbj2haR1fXCM0amf6SQ
[2].  【12366问答】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反向开票热点问答来啦|上海税务官微   https://mp.weixin.qq.com/s/1alr24QdjxKQOAhj2ZzmzQ
[3].  反向开票之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蚌埠税务官微   https://mp.weixin.qq.com/s/QndrPXFS5htl_rYl-m3CoA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