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的内容
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如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又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收入。税收上将财产转让净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或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租赁收入又称租金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收入总额和销售收入的区别
销售收入和收入总额不同,销售收入只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销售收入主要包括的是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如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都不属于销售收入范畴。即收入总额的范围大于销售收入。而收入总额包括企业所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即包括应税收入、也包括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和营业外收入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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