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回收买方的旧货物以抵充部分或全部新货价款的行为。 目录 1以旧换新销售额的确定 2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 3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 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换入的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销售的商品)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除金银首饰以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免责声明: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 上一篇 后进先出 下一篇 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