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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该定义主要参照《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3种类型。

目录

研发活动的类型及形式

类型
研发活动
非研发活动
主要目的 具体形式
基础研究 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
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
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
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应用研究 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
包括辨别基础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完成预先设定的发展目标的新方案等。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试验发展 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新工艺、新系统,
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系统性工作。
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样品制造等。 市场调查、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而进行的设计、试生产等。

研发活动的判断

  根据研发活动的判断要点,企业可自行判断其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

  1、有明确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一定范围要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2、有系统组织形式

  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

  3、研发结果不确定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会计核算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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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何界定“研发活动”?一张表让你看明白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2340339/c5210129/content.html
[2].  如何判断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一张图教会你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2340339/c5210158/content.html
[3].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2015-11/02/content_5023686.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