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步申报
“两步申报”是海关总署主动适应国际贸易特点和安全便利需要,所采取的一项重要通关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满足法律、监管手续需要),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什么是“两步申报”?
第一步:概要申报
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
第二步:完整申报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两步申报”的要求
一是时限要求: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二是资质要求: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其货物实际进境的可采用“两步申报”。
三是进出境要求:目前“两步申报”只限进口货物。四是监管证件要求:所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货物才能使用“两步申报”。
“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范围
参与此次试点的海关有:
北京海关所属北京朝阳海关。
天津海关所属天津滨海机场海关。
上海海关所属吴淞海关、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南京海关所属盐城海关。
杭州海关所属钱江海关。
宁波海关所属梅山海关。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海阳海关。
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
黄埔海关所属东莞海关。
第一阶段,2025年5月6日至11日,试点企业可以向任一试点海关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第二阶段,5月12日至6月15日,境内收货人信用等级不是失信企业的,可以向任一试点海关选择“两步申报”新模式申报;第三阶段,6月16日起,全国海关全面实施“两步申报”新模式。
“两步申报”的操作步骤
概要申报的操作步骤:
①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④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完整申报的操作步骤:
①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②进入“两步申报”模块;③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两部申报”注意事项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否需检验或检疫、是否涉及监管证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对于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先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将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企业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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