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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女职工因生育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它保障单位就业女职工因怀孕分娩中断工作期间获得基本经济收入,并报销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未就业女性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保予以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目录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休假津贴、护理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例:刘女士2019年开始在丹阳一家企业工作,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刘女士于2023年7月16日在丹阳市妇幼保健院顺产生育了一个小孩。

  刘女士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产假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假设刘女士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6600元,刘女士的生育津贴:6600÷30×158=34760(元)。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3、一次性营养补助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丹阳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由2094.70元提高至2201.76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由此计算,刘女士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0元+分娩住院医疗费用3100元+生育津贴34760元+一次性营养补助2201.76元,共计41061.76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以广东揭阳为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按职工工资总额的7%(含生育保险费率1%)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职工个人不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广西北海市为例: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征缴,参保登记及缴费随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并进行。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自2024年1月1日起,北海市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单位在编人员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执行(单位其他人员可按不同费率进行申报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

  各地规定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以广西地区的生育保险报销为例进行说明:

  一、生育保险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障?

  (一)、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二)、生育期间的产假和工资补贴。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四)、国家与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方面保障。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用人单位从生育险使用人开始怀孕到生育及诊治产科并发症期间,或从开始怀孕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均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一)、报销方式

  1.女职工因怀孕、自然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详见下文),实际费用低于支付标准按实际费用支付,实际费用高出支付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产前检查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2.女职工因诊治生育而引起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3.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一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分娩费

  住院分娩费包含生产时所产生的手术、药品等费用,但不包含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开通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生育备案,经备案后可持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三)、支付标准

  1.女职工:顺产3000元;难产4000元。

  2.多胞胎顺产4000元;多胞胎难产5000元。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1500元。

  4.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为以上定额的50%。

  (四)、申报材料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出台的《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五)、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点击图片进入办理窗口地图

  2.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http://zwfw.gxzf.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https://ybwt.ybj.gxzf.gov.cn/

  3.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六)、流程图

  1.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个人网办流程:

  4.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拨付

失业人员领取生育保险政策

  以北京地区为例,参考政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通知提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终止妊娠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答疑

  不同地区生育保险政策有所差异,参考福州市生育保险涉及的热点问题:

  1、中断补缴及等待期待遇有哪些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待遇政策。中断期间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职工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其医保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按正常职工医保待遇的50%执行。

  (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3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规定10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个月;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3个月内、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6个月内,生育津贴待遇按照正常单位职工50%执行。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规定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并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70%执行,但不享受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保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4、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

  (2)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全国联网医院住院、门诊(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医院)的医疗费即时刷卡结算,非联网医院住院及无法刷卡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手工报销。

  5、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1)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流产除外)的参保人员,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应确保已激活为一类账户),参保人员也可于出院结算次月20日前,至医保中心窗口修改提交本人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以便生育津贴款项及时转入。

  (2)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属于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可登录“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至医保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申领生育津贴。

  6、在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患病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新生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立结算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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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生育保险知识早知道|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https://www.danyang.gov.cn/dyybj/hygl/202311/d9a71562b4714d8eb9c1c68fdc062727.shtml
[2].  揭阳市生育保险政策问答|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http://www.jieyang.gov.cn/jyybj/gkmlpt/content/0/846/post_846030.html#1474
[3].  生育保险知识问答(一)|北海市人民政府   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ylbzj/zcfg_3/t18621760.shtml
[4].  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http://www.gxzf.gov.cn/woyaoban/chengjingshizhutifuwzhuanlan/yijianshichengqing/gxyhyshjjxs/sp_29035/sybxbxzn/index.shtml
[5].  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福清市人民政府   http://www.fuqing.gov.cn/xjwz/wsbs/ztfw/sbfw/sybx/syzs/202212/t20221208_4483990.htm
[6].  失业人员也能上生育险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407/t20240702_3735186.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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